最近,江西上饶的吴女士因为自家孩子把别人家孩子打伤,而带着孩子上门道歉。不料女主人突然对着她的孩子扇了一个耳光,她见状立刻还手,与对方厮打了起来。最后这位女主人被警方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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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家孩子打了别人家孩子,个人觉得除了“道歉”以外,更应该有对应的弥补措施,不能一个“道歉”就完事。这也是一些家长在面对自家孩子被打时容易激动的原因。

弥补措施有两种,第一种是“赔钱”。这种适合于那种受伤程度比较严重的纠纷,比如头部或者眼睛受到重创,那么可以携带诊断书和相关费用清单与打人家庭进行商讨,如果商讨不成,可以将对方告上法庭,并申请保全对方财产,待官司结束后直接划扣。

另外一种弥补措施是让对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种适合于那种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对受伤孩子并未构成实际性的可遗留伤害。比如让别人家孩子按照同样的方式打自己家孩子,把气撒出去,就可以了。这种方式相对公平,是孩子被打那个家庭比较接受的方式。

除此之外,作为父母应当担当起教育孩子的重任,让孩子成为一个遇到问题有礼有节的人,而不是一有不快,就动手打架的暴力机器。笔者见到过一些家长,他们以“孩子把别人家孩子打趴下”为傲,觉得自己家孩子这种暴力行为是“厉害”“不好欺负”的表现,窃喜地都恨不得为自家孩子点赞。有些懂点法律的父母更过分,觉得“反正小孩子打人也不犯法,打了就打了,打死了也不用坐牢,大不了多赔点钱。”

所以在新闻中时常看到那种打人方在得知自己家孩子打了别人以后,态度推诿,不当回事,象征性地道个歉就完事了。被打那一方如果再要求点什么,那就是“讹钱”,可能还会因此而鄙视被打的那一方。

由此可见,有什么样的孩子就有什么样的父母。不过笔者这是针对那些“没家教”的家庭说的,大部分家长在自家孩子打了别人家的孩子以后都会“道歉”,这一点是做得很不错的。但是一些家庭除了“道歉”之外,更应该主动提出“弥补”方案。比如主动让对方孩子打自家孩子,或者自己愿意替孩子代受这一顿打,这才是“诚意”。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的孩子不是打人方,而是被打方,你能因为一句“道歉”就把气消了,并因此就“算”了吗?

此外,打人者在去登门道歉时,最好不要空手去,带一些水果、饮料或者营养品去道歉可能更显诚意,而且这是一种基本的礼节。

另外,被打的一方在对方登门道歉后应当理性商讨,不要动手。法律讲究“谁先动手谁没理”,原本自己是占理的一方,因为这种冲动行为,还要背负“拘留”的风险,这是在给自己挖坑自己跳。对方不仅打了你孩子,还让你被拘留了,你是你想要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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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孩子之间出现纠纷,家长应当做好理性的表率,千万不可冲动行事,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被拘留时才知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