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穷尽全身之力,推倒停在路边的一个6万块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多处损坏,维修成本达万元之上,小伙联系老人的家属,据不合作,小伙一怒之下,坚持追究老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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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上海:陈先生的摩托车是KTM-rc390,价值约6万元。当天下午他搬家到该小区,随手将摩托车停放在摩托车停车区。几个小时后就发现摩托车倒在地上。第二天,他调监控发现推倒他摩托车的竟然是一个步履蹒跚的老人,老人竟是特意上前推倒摩托车后离开。

但,老人有精神病,属于限制行为的责任人。即使她当时不是完全在发病期间,可以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也承担很轻的责任。

事发至今未见其儿子露面,而且一再强调老人七老八十了:

“要告就告,你能拿他怎么样?他是个精神病人!”

奇怪的是,该小区很多的邻居劝陈某,不要追究,“老人也不容易,他儿子就靠他爹的养老金生活,灵活就业人员!”

陈某不解,随即搬离了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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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说:追究老人的责任,并不是一定要追究损失的问题,而是维护自身的权利;让坏人得到惩罚,不是年龄大了就可以为所欲为!

物业有人说:你那么有钱,何必与穷人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