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这4年时间里诸多明星被爆出逃税罚款的新闻,几乎都是以亿为计量单位,逃税最低的也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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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天价数额,普通人循规蹈矩一辈子都不敢想,他们可以轻易得到却不愿意遵守法规,真是令人唏嘘。

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也会有法律制裁他们的违法行为,让其风光不再、一落千丈。

吴亦凡因为在2019年-2020年偷税漏税逃税被罚款6亿。

郑爽因为在2019年-2020年偷税漏税逃税被罚款2.9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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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在2019-2020年期间因偷税漏税逃税被罚款6555.31万元。

邓伦因为在2019-2020年偷逃税漏税被罚款1.06亿元。

薇娅因为在2019-2020年偷税漏税逃税被罚款13.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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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是为什么这些明星发生的偷税案例都发生在2019-2020年这一年
1这些明星网红的犯罪行为都集中在这一年吗?
2还是说税务部门只调查了这一年的偷税犯罪事实?
3那么在其他的年份他们就没有偷税逃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吗?

对这个问题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如果说他们统一只有这一年偷税漏税逃税,我是不信的,那么谁能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