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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Q1

用人单位与新入职的职工仅约定试用期期限,并告知试用期合格后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成立吗?

A1

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不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Q2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A2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Q3

离职后,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吗?

A3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Q4

工伤停工留薪期满但伤未全好,能继续享受看病治疗的工伤待遇吗?

A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Q5

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什么方式来计算的?

A5

按照其本人失业前12个月失业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50%;缴费20年以上的,按55%。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来源:灌南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