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刘鑫有没有责任,得看她有没有把江歌关在门外。

刘鑫有没有把江歌关在门外,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
1,刘鑫关于“关门”的说法,是否属实。
2,报警录音中,刘鑫到底是说的什么。

问题一:
江歌为什么会在门外?2016年11月3日,刘鑫在中野警署对警察说的是“姐姐把门从外面锁了”。

其后,刘鑫在各法庭和场合的说法是“门从外面关了,推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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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说的是实话吗?

从逻辑推理上:

假设刘说的属实,“门从外面关了、推不开”。那么,门外只有江歌、陈世峰二人,从力量和攻击性上来说,江没有能力关门,那门就只能是陈“关”的。

陈为什么要关门?只能是“陈的目的就是为了杀江,才把江关在外面”的解释。

陈为什么要杀江?

陈、江有仇吗?陈有杀江的动机及其证据吗?

该案所有的事实和证据,都是陈对刘因爱生恨,多次威胁刘“我会不顾一切”、“我不会让你好过的”。陈、江什么时候有类似情况、及其证据?

不清楚有伙人是哪里出了问题,还是领了任务。
每天几条、几十条,连天连夜地在网上捏造没有任何证据的谎言,来证明“陈、江有仇”。

从今年初开始,这伙人集中火力,大肆炒作“十万日元”之说。

刘也在22日的视频中,亲自下场,拿“十万日元”说事。

刘的说辞是:“被删除的这些内容,恰恰能证明,陈世峰和江歌是有私下接触的。江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怀孕为由,向陈世峰索要了10万日元流产费。案发当晚,陈世峰是去找江歌的,杀人目标也是江歌。”

这些话看起来像是那么回事。但能成立吗?

A,“被删除的这些内容,恰恰能证明,陈世峰和江歌是有私下接触的”——“被删除的这些内容”,指的是江秋莲方在国内起诉刘的时候,只向法庭提交了原始卷宗中与起诉相关的内容。

原始卷宗几百页,只提交相关的部分,有什么问题?

但在刘的说辞中,其它无关而未提交的部分,就变成了“被删除的这些内容”。

很擅长用这种“似是而非”、“移花接木”的伎俩来欺骗误导吗?

“恰恰能证明……”——“没提交那部分,就证明了那部分有问题?”这二者之间,具有证据的“唯一性”和“排它性”吗?

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依据刑诉法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及相关条款,任何证据,必须具有唯一性和排它性”。

刘的这种混淆过海的伎俩,确实能迷惑到人。

“陈世峰和江歌是有私下接触的”——呵,陈、江不能“私下”接触?“私下”接触就代表了有罪?

管它呢,骗到一个是一个,是吧?

B,“江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怀孕为由,向陈世峰索要了10万日元流产费。”——证据呢?没有证据,就是污蔑和诽谤!

不要想着说“说法来自某某的说法”!法律规定,引用证据需要审核!引用谣言也属造谣!

希望法律能对这种造谣行为予以处罚!

C,“案发当晚,陈世峰是去找江歌的,杀人目标也是江歌。”——这一句,才是你最终孜孜以求想达成的说法吧?

只要这句达成了,陈把江歌堵在门外也就能成立了,门就不是你关的;江歌被害,你就没责任了!
是吧?

那“十万日元”之说如果不成立呢?

如果“十万日元”之说不成立,就说明:陈没有杀江的动机和目的→江不是陈堵在门外的→你在案发的第二天对中野警暑、各法庭、各场合的关于“关门”的说法,都是在撒谎→那就是你把江歌关在了门外→你为了逃脱“把江歌关在门外致死”的责任,而不惜把人害了还大肆污蔑、泼脏水。

这个逻辑推理,没有问题吧?

那么,你的“十万日元”之说的证据呢?

“十万日元”是个什么由来呢?我在这里给不明真相的人解释一下。

陈在2016年的第一次庭审供词中,为了逃避“预谋杀人”的罪名,就编了个“去江歌家,是听江歌说刘怀孕了,想去问问(不是想去杀人)”的谎言。

2017年的二次庭审,日本检方根据陈的第一次供词,进行询问,陈又信口编了句“我听说后直接回家取了10万日元的堕胎费”,来证实他的上一个谎言是真的。原证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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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见,“十万日元”是杀人犯没有任何证据的单方说辞。

且检方也未就该说法的真实性,比如“钱来自何处,有何人证、物证”,进行质证。

说什么“检方进行提问,就代表是事实”,不过是黔驴技穷的胡扯!检方的提问,会有很多很多,就都代表是事实?检方的提问就代表是事实,那还要合议庭干什么?

综上,拿没有证据的单方说辞,来大做文章,可以合理怀疑,目的是“为了逃脱把江歌关在门外致死的责任,而不惜把人害了还大肆污蔑、泼脏水”。

谎言能成为证据吗?
当然不能!
当你撒了第一个谎,就需要用第二个谎来圆……但谎言终归是谎言,最终总会有你圆不了的命门!

明明有圆不了的命门,为了脱责,把人害了还大肆的污蔑、泼脏水!
天下怎会有这样的人?

问题二

2016年11月2日晚,江歌被关在门外遇害前,刘在屋里报警。

警方电话接通后,警方录音中传来的第一句话是“把门关了你不要闹了”,警方在2016年12月7日的庭审中,把该句记录在案,并让刘签字,刘未提出异议。

一年后,2017年12月14日的二审中,刘改口说“把门关了你不要闹了”的前面有“怎么”二字。

当被问“为什么上次未改”时,刘的说法是“当时让我核对,并没有让我补充”。

当被问“为什么从命令语气变成了疑问语气”时,刘的说法是”汉语和日语不一样,命令型和疑问型在汉语中都一样。——没明白刘的这个回答的意思。应该是语塞之后的胡扯吧。

核对不包括“补充”?
汉语中的命令语气(直述句)和疑问语气都一样?
刘当时到底是说的“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还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录音来说明一切。
这段录音,任何一个人,都能清清楚楚地听得出来,语境是命令式的直述句,而不是疑问句!

不是疑问句,前面就不会有“怎么”两个字。

也就是说,刘在撒谎。

这句话就是“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

“把门锁了”的解释,只能是“我把门关了”!

结合其它证据,可以推出当时的情景:

陈躲在三楼。刘、江回到二楼后,刚打开门,陈持刀从三楼冲下来,刘看到陈气势汹汹的样子,赶紧冲进屋,不顾江歌还在后面,就把门关上了。趁江歌在后面延缓陈的当口,刘把门从里面上了锁,然后对着门外的陈斥道:“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

日本的这个门,里面可以直接用手锁,从外面锁需要钥匙。
直到警方到来,江歌的钥匙都还在背包里没有拿出来。
陈既没有江家的钥匙,也没有时间“找、还”江歌背包里的钥匙,不是刘从里面锁的,谁有钥匙从门外上锁?

以上过程,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
基于证据的逻辑推理和录音证据,既可各自为证,证明案情;也可互相呼应,证明案情。

可有些人,明明在逻辑上有绕不过去的命门,在证据上又有赤裸裸的命门,为了脱责,把人害了还拼命的污蔑、泼脏水!

世人怎会有这样的人!?

后记:
1,刘主观上没有想害江歌致死,客观上却采取了害江歌的行为。

江歌遇害当晚,刘在让江歌等她的微信中说“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说明刘早知道危险。从引入危险后,不管是让江歌去帮她还陈的钥匙,还是时时喊上江歌作伴,只要处处拉上江歌“挡刀”,致江歌遇害将是必然、而不会是偶然。

2,案发当晚,若不是把江歌关在门外,遇害的将是刘。

等于说刘欠江歌一条命。

欠人一命,接受道义的指责也就是了。

却为了逃脱道义的指责,把人害了、还对人大肆污蔑、泼脏水?

怎会有这样的人!?

也是。从辩证上来说,现在不会污蔑的人,当初就不会把人关外面;当初能把人关外面,现在就能把人害了、还泼脏水。

3,有人说,事情都过去了这么久,江母为什么还是没完没了,不肯放过?

我得说,是非不分的东郭先生,其实比狼更可恶!

说江母不敢放过的,先看看刘这么多年,都做了些什么。

去看看丁香大(小)咖、东旭叔、北京大民(大民199111系列)、柳五随风等等(有的被封,有的进行了删除),连天连夜的都在网上发了些什么!

别人天天在给江家母女泼脏水,你怪江母不肯放过!?

专门出唱片来骂人的,我还是第一次见到。

这张辱骂江秋莲母女的唱片,无论是作词,还是演唱、制作,都相当有水平!

动用如此高的资源,来对江秋莲母女进行辱骂,​​,这都是些什么人?

4,花这么多钱打官司,背后运作,都有钱。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可以想见,会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

5,在所有的坏人都得到惩罚前(包括15年后陈回国受审),江歌妈妈,我,还有很多很多人,都会一直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