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对危险有一定预判,事先做好防护和应急工作,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这不是什么晦涩的道理而是基本常识,事先的工作做到位就能尽量避开糟糕的后果,亡羊补牢未必来得及。

广东广州,7岁女童在酒店泳池游泳玩水时溺亡,事后发生了出人意料的一幕,酒店先将女童父母告上了法庭。家属对此感到很气愤,立刻提出反诉,要求酒店承担损害的责任赔偿297万。住客出事酒店先起诉的情况比较少见,谁是谁非?该如何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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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的发生和相关方预判风险、应急不足有很大关系,张先生是出事女童汐汐(化名)的父亲,他和妻子黄女士育有2个女儿。事发2021年的夏季,黄女士怀着孕,马上就要变成五口之家,夫妻都很欢喜,商议外出游玩避暑放松。

张先生在网上一查,发现广州增城区某温泉酒店的排名和评价不错,便选定了它,订一个房间两晚合计1900元,费用不算少了。张先生认为,这类酒店服务和安全保护应该是很到位的,没想到入住后7岁的大女儿汐汐竟出了事。

8月3日下午,张先生夫妻带两个女儿到室内的儿童游乐区和游泳池转了圈,发现游泳池没有救生员和巡逻员在场,感觉不够安全,便领着女儿去室外的欢乐儿童水池玩。这一带都是浅水区,水深才30厘米,按理没那么容易发生危险状况。

汐汐看到水就兴奋了,在泳池里趟水游泳玩得不亦乐乎,张先生守在旁边看着她,由于妻子怀孕,需要看顾,小女儿也激动得到处跑,张先生的眼睛都忙不过来,一个眼错不见就找不着汐汐了。夫妻俩赶紧起身四处寻觅,从儿童泳池找到温泉洞穴,都没见人。

转到水深1.6米的深水观瀑游泳池区域之后,张先生才惊觉女儿已经溺水,不知何时被人救起来躺在岸边,一名不认识的女子正在给她做急救。

根据事后调查和监控还原,汐汐当天在浅水区趟水时不断往前走,一脚踩空掉入相连的深水池,两个游泳池之间并没有间隔,也没有警示的标志,以至于张先生都不了解潜在的风险。

汐汐溺水4分钟后,一名住客发现不对,赶紧喊来酒店服务员将孩子捞上岸放着,服务员不懂急救知识,只得先离开去汇报情况。此时擅长户外运动的杨女士恰好路过,察觉孩子溺水肚子鼓鼓的处于危险的状态,赶紧蹲下身子为她实施急救,一名儿科女医生也赶过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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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力救孩子,仍然没能让汐汐尽快好转,期间,酒店打了120电话,却没见到救生员出现,问起抢救箱的设备,既没有除颤仪AED也没有氧气袋。等到救护车到达现场接走汐汐救治,已经太晚了,汐汐入院后住进ICU,出现多器官衰竭和肺出血等症状,4个月后身亡。

为了救汐汐,张先生夫妻花费了近90万费用,其中39万是酒店垫付,本想着尽全力挽回孩子的生命,谁知最终还是这样一个结果。身为汐汐的父母,他们难以控制悲痛,和酒店多番协商。始料未及的是,11月,汐汐还在救治期间,酒店竟一纸诉状,先将家属告到了法院。

原来酒店认为汐汐的父母没尽到监护职责,让孩子脱离监管,未带泳具去玩水游泳,导致孩子溺亡,本身至少要承担70%的责任,酒店责任最多30%。因此张先生夫妻需要返还70%的垫付医药费合计27万余元。

张先生夫妻十分气愤,孩子出了事,酒店的责任就那么点吗?要知道这家酒店的问题可多着呢,事发1个月前,酒店因为泳池菌落等健康标准不到位收到了警告处罚;汐汐溺水后酒店泳池接受检查又被发现无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被罚4万;

汐汐去世当月,酒店因室内游泳池经营许可过期,没有重新取得许可还继续开放,又被罚4万。撇开这些不谈,汐汐溺水当天,酒店的管理和安全保障就暴露了很多缺陷,比如抢救设备只是摆设,再比如室内外泳池都没有安全员守着,一出事根本找不到人。

按照经营许可要求的标准,汐汐溺水那片游泳池应该配备6名安全员等,事情发生的时候人影全无;泳池未看到安全标识,浅水区和深水区甚至都没有阻隔,这些间接导致汐汐陷入危险,得不到及时的抢救,家长眼错让孩子脱离了几分钟的监护,难道比酒店的过错更大吗?

酒店先告状让张先生父亲十分心寒,他们立即提出反诉,要求酒店赔偿女儿受害的损失合计297万余元,张先生表示酒店绝不可能只有三成责任,其应当道歉整改并且自觉作出赔偿。

这样的案子若是交由法院来裁决,一般会有怎样的结果呢?首先,酒店开门经营,就对住客负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已知情节看,酒店的义务显然没尽到,该有的安全员、急救设备甚至游泳项目资质都不合规;

所以,即使酒店不希望汐汐出事,客观上也存在过失,事先安全防护不到位,事后抢救不及时,责任不能推卸。而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汐汐年仅7岁,根据《民法典》第35条,父母有监护职责,汐汐受害与父母监护不到位有关,父母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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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酒店方的问题不少,责任比例还是多于家长,类似的判例中酒店负60%至90%责任,酒店将大部分的责任推给汐汐的父母并不合理。双方为此累积矛盾争执不断,最后经调解才各自撤回了起诉,达成调解协议,酒店方具体赔偿金额未知但一定承担了必要责任。

最可怜的是汐汐,如果两方都能多一点居安思危的意识,监护、防护到位,这起悲剧完全能够避免,事后的辩论和责任分摊,哪里及得上事先警醒预防。此次事件足以让人从中汲取教训,无论何时何地,安全第一,而安全的保障,绝少不了防患于未然。

(《案例 广州女童酒店游泳时溺亡,家属向酒店索赔297万,法院如何判》一文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原创文章,谢绝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