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细化调整高、低风险区域范围的通告

(2022年第51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1月1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当前我区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对已确定的风险区域进行精准细化,现将细化后的高、低风险区通告如下,自通告发布之时起立即按新调整后的高、低风险区域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一、高风险区域115处

1.忻州师范学院

2.梨花东街泛华城市广场B座

3.紫檀街兴达苑小区6号楼、8号楼

4.开发区学院街IU酒店

5.汾源街丽都锦城小区6号楼

6.通岗北路惠泽园小区

7.九原西街书香华庭1号楼、3号楼

8.九原东街开莱国际社区G2、G1、J3、J01、E4

9.公园东街煤电家园小区2号楼

10.七一北路鹏宇大厦2号楼

11.公园东街恒隆帝景小区保安亭、2号楼、3号楼、4号楼

12.万福家园二区6号楼

13.公园街精华小区8号楼

14.公园街雁门二期小区南区1号楼、北区2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11号楼

15.公园街世纪花苑13号楼

16.雁门大道南街阳光小区8号楼

17.新云东街东方新天地小区1号楼、2号楼、5号楼、7号楼、11号楼、12号楼

18.温泉大街阳光花园2号楼、5号楼、7号楼

19.七一北路希岸酒店

20.七一北路59号4号楼前后左右50米范围

21.团结中街团结小区东六巷

22.团结中街法院宿舍

23.团结东街粮运驾校对面酒厂居民小区

24.团结街鸿禧园小区3号楼

25.学府街长征街街道服务中心

26.学府街供热公司宿舍

27.通岗北路民心家园东区19号楼、27号楼、35号楼、36号楼

28.师院西巷忻州师院家属楼10号楼、西巷67号

29.学府街师院东区家属院

30.学府街顺达小区福利彩票对面第一个门独院2层及前后左右4个院落,且不少于50米范围内

31.师院附中南家属院2号楼

32.云中路和团结街交叉口祥和小区5号楼

33.和平西街翠苑小区3号楼

34.和平西街翔龙一期小区1号楼、2号楼

35.和平西街和平小区

36.和平西街御鑫佳苑1号楼

37.和平街城市花园西区1号楼、2号楼,东区10号楼

38.新云街新云小区12号楼、25号楼

39.慕山路慕山小区1号楼、4号楼、6号楼、

40.和平西街国力三期小区1号楼、10号楼、12号楼、13号楼、17号楼

41.和平东街南二巷交通稽查局宿舍

42.和平东街玻璃厂宿舍(含小卖铺)

43.云中东路尚客优酒店

44.和平东街忻州一中校区

45.通岗南路华悦快捷酒店

46.七一北路商校宿舍

47.七一北路忻州联通分公司

48.七一南路忻通西区宿舍

49.花园街泛华公馆小区2号楼、7号楼、10号楼

50.七一北路粮食小区后面单栋新楼

51.气象北巷鑫苑小区1号楼、2号楼、西楼

52.气象巷康宁小区1号楼、4号楼

53.玫瑰苑小区13号楼

54.气象北巷康乐小区12号楼

55.建设南路怡人商贸大楼

56.建设南路财苑小区

57.建设南路市国土局宿舍1号楼、北楼

58.长征西街逯家庄村二手家电门市后四层自建房周边50米

59.长征后街土畜支公司宿舍2号楼

60.慕山路君苑小区1号楼

61.慕山南路秀君苑小区1号楼、2号楼、6号楼、7号楼、10号楼

62.利民西街北六巷商校宿舍4号楼(南楼)

63.利民西街北八巷宏达二区4号楼

64.利民西街北八巷煤气小区8号楼

65.忻州高级技工学校校区

66.利民中街食品厂宿舍8号楼、10号楼

67.云中路小学所在的铁路宿舍

68.云中路小学巷内疗养小区

69.云中南路百货小区

70.云中路晶品广场A座

71.云中路云中小区2号楼

72.云中北路幸福家园小区2号楼、平房

73.云中北路鑫领源小区

74.云中南路贝壳酒店忻州火车站店、和平西街贝壳酒店师院店

75.利民西街北三巷购物中心宿舍小区

76.通岗路盛世佳苑小区7号楼

77.长征街君华苑小区G-5、5号楼、14号楼、15号楼

78.益民市场盐业公司宿舍周边(含药苑小区)

79.新建东街五公司宿舍6号楼、8号楼

80.新建东街怡美小区

81.新建东街火车站迎宾宾馆

82.七一北路公法小区

83.华荣区19排107号及前后左右4个院落,且不少于50米范围内

84.七一南路供销社宿舍

85.七一南路市委南院宿舍6号楼

86.长征西街南巷3号交通局宿舍

87.长征西街晨光家园西区5号楼

88.健康东街北方中学校区

89.新建南路东二巷9号忻中南巷电影公司家属院

90.健康西街56号及前后左右4个院落,且不少于50米范围内

91.健康西街机电公司宿舍1号楼、新楼

92.健康西街杏林花苑9号楼

93.健康西街健康小区

94.建设南路砖厂宿舍5号楼

95.健康南巷康泰小区1号楼

96.学道西街南一巷区招待所员工宿舍

97.健康东街金源大酒店

98.云中南路胜利小区1号楼

99.新建南路田森汇小区(含底商丽枫酒店)

100.七一南路枫林阁酒店

101.七一南路市保安公司

102.城南新街312地质队宿舍1号楼、10号楼、12号楼

103.桥西街怡居苑A区3号楼、5号楼;B区6号楼、17号楼;桥西街道范野村148号及前后左右4个院落,且不少于50米范围内

104.秀容街道南街村,秀容街道服务中心

105.长征街街道樊野村,张家庄村,焦家庄村,卢野村小卢野片区;北大街北一巷4号院及前后左右4个院落,且不少于50米范围内;十里后南片村委会旁360号及前后左右4个院落,且不少于50米范围内

106.新建路街道匡村(含幸福街回阳宫、史家巷、南天门36号、中和巷,九原东小区,东大街高家1巷4号院及前后左右4个院落,且不少于50米范围内),逯家庄村(含铁合金厂宿舍),北关村

107.九原街道解原村、六石村、小奇村、北赵村

108.旭来街道顿村桃园新村(含梅苑宾馆、和谐宾馆),泡池村丁字路口东延工地

109.云中路街道大檀村、卢家窑村、吕令村

110.奇村镇刘家庄村,秦家庄村,南高村,加禾村;奇村温泉疗养区暖泉公寓,怡佳公寓4号楼,温馨苑小区,沐龙湾小区;奇村高速收费站

111.董村镇令归村

112.忻口镇忻口村、金山铺村、北兰台村、代郡村,忻定农牧场宿舍

113.东楼乡东楼村、前郝村酒厂小区

114.北义井乡北义井村(含牌楼以西260米范围)

115.兰村乡兰村

防控要求:高风险区内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

二、低风险区

忻府区除上述高风险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防控要求:低风险区内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管控措施。请各乡镇(街道)组织广大居民认真落实防控措施,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保持积极心态,共同遵守管控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风险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忻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忻府区防控办电话0350-2020518。

忻州市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忻州市忻府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

关于11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年第50号)

为有效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11月25日在全区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11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时间:上午7:00—12:00

二、采样地点

低风险区村(居)民在各自所居住村(小区)就近设置的采样点(台)进行检测,高风险区村(居)民、居家隔离人员在各自家门口由采样人员上门采集。

三、检测对象

忻府区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四、注意事项

(一)居家隔离人员和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检测。

(二)参与疫苗接种工作和72小时内已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

(三)高风险区内的居民准备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由采样人员上门采集,采取“以户采集、一管多户、不超10人”混采方式采样,且每一户成员必须放在同一管内;三日内有阳性病例的楼栋或单元,逐层上门采样,从单元一侧自下而上,从另一侧自上而下采集;无疫情发生或有过阳性病例但已连续3天无新增的楼栋或单元,在楼栋或单元门口设采样台。一侧住户有序下楼到单元门口采样,然后另一侧住户再下楼采样;高风险区平房住户,全部上门采集。

(四)低风险区内的广大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全程佩戴口罩,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在本居住小区内采样,自觉有序保持2米以上距离排队,常态化排队等候的居民不得超过2户家庭成员,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

(五)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卧病在床、孕妇、婴幼儿及出行有困难人员等,请及时与村(社区)工作人员联系,由工作人员上门采集。

(六)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要提前报告所在村(社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做好此次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或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忻州市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