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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泗阳法院立足审判实际,采取“三结合”举措推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有效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实现司法效能提升与诉讼权利保障的有机统一。

依法适用与约定适用相结合

简程序不减权利

对诉讼标的额为51811元以下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诉讼标的额在51811元至207242元之间的案件,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小额诉讼程序快速解纷的优势,发放《小额诉讼程序选择确认书》,在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推动“事明、钱少、争议小”的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化解,今年1—10月,泗阳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提升至31.97%,小额诉讼程序“快、简、便、省”的优势得到充分释放,不断满足当事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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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式审判与令状式文书相结合

跑出办案加速度

坚持调判结合,对于争议金额较小的纠纷优先适用诉前调解,推动纠纷当日调解、当日结案。调解不成的则立小额诉讼案件,采用要素式审判与令状式文书相结合的审理方式,在立案登记与庭前准备阶段,完成案件基本要素、案件争议要素的固定、归纳等工作。在审理裁判阶段,重点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查,制作简洁明了的要素式裁判文书,推动案件实现当日开庭、当日宣判,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今年1-10月,泗阳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2494件,平均审理天数30.22天,467件小额诉讼案件实现当日开庭、当日判决。

程序简化与实体调解相结合

审判效果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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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承办法官可以直接围绕当事人诉讼请求或案件要素进行审理,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程序”上的简化不仅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时间,也让当事人双方拥有更多的“商量”空间,为后续在纠纷“内容”上开展实体调解奠定了基础,有力提升了案件审判效果。今年1-10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泗阳法院缩短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的案件1812件,其中成功调解779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2.38%,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