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郓城县首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在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完成并现场发放营业执照,这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郓城首个政策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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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裴女士最近有了转让店铺的想法,与此同时,李先生想要经营店铺,两人一拍即合。11月21日,两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决定办理经营者变更。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30分钟后,经营者由裴女士变更为李先生。

拿到新的营业执照后,李先生高兴地说:“新政策实在太好了,给我们减少了办理手续,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的规定,让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号、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不仅满足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的需求,还大大提升办事便利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和更好发展。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第三方利益,《条例》也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继任经营者应当全面、详细地了解个体工商户当前经营状况负债情况、法律纠纷等,审慎作出选择。

下一步,郓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落实落细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在“新办-变更-注销”环节探索实施其他相关证照联办模式,同时,也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提高个体工商户政策知晓度,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郓城融媒记者:马晓妍 编辑:商策

责任编辑:何泓池

审核:王兆军

终审:李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