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距离江西上饶市铅山县致远中学15岁高一男生胡鑫宇失联已超过40天,南都记者从胡鑫宇家属处获悉,目前当地警方并未对该事件立案调查。同日,铅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警方立案需要遵循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该事件立案与否将根据调查进度和情况决定,有相关详情将会再行公告。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南都记者表示,公安机关刑事立案需要有客观犯罪事实或证据,“目前没有立案,可能因为目前找到的证据,还不足以支撑存在被侵害的客观犯罪事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证据或未达到立案标准

据南都此前报道,15岁的胡鑫宇就读于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一年级。根据学校提供的监控视频记录,今年10月14日17时49分,胡鑫宇出现在宿舍楼外面,这是目前拍摄到胡鑫宇行踪的最后画面,此后再无音信。过去1个多月来,包括铅山县公安局、铅山县蓝天救援队、铅山绿舟救援队、学校的教师和学生都曾尝试搜寻胡鑫宇踪迹,但仍然没有任何线索。

近日,胡鑫宇亲属李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警方对该事件进行立线调查。近日他们聘请专业人士,发现校方疑似曾在监控里动手脚,他们已寻求律师帮助撰写申诉控告书等,希望当地警方能刑事立案调查。

胡鑫宇家属委托的律师胡国庆近日向南都记者表示,家属向其提供了包括现场监控资料等证据,有证据显示致远中学校内监控日志可能存在删除的情形,“诸多异常的情形堆积在一起,我们有理由怀疑这就是一起刑事案件”。

11月23日,铅山县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江西铅山微讯”就该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省、市、县公安机关已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正在全力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该事件为何至今未立案?11月24日,铅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警方立案需要遵循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该事件立案与否将根据调查进度和情况决定,有相关详情将会再行公告。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释称,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犯罪事实成立,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性的行为;其次,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程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目前没有立案,可能因为目前找到的证据,还不足以支撑存在被侵害的客观犯罪事实。”

律师分析校方责任

胡鑫宇亲属李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铅山县致远中学是一所全托封闭式管理的学校,胡鑫宇平时住在学校宿舍,并不可以轻易外出。胡鑫宇的班主任要求学生傍晚18时05分到教室上晚读课,宿舍离教学楼只有不到100米的距离,但有一段十几米的路没有监控,当日,胡鑫宇正是消失在这十几米的监控盲区。该路段旁边是个小山坡,整个学校周围都有围墙。

涉事学校校长胡冬旺此前曾表示,当日胡鑫宇的班主任发现人不见后,马上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当晚立即组织几批次的在校教师对学校内的小山坡、教学楼和学校围墙外等地方进行了查找,也查看了监控,没有发现任何胡鑫宇的踪迹。

次日,还组织全校教师对学校内所有地方进行查找,包括所有的房间、水池、楼顶、阁楼和化粪池等,甚至还将学校内人工湖的水都抽干,仍然没有找到人。“学校可以翻墙出去的地方上面都长满了苔藓,我们仔细检查了,没有发现任何踩踏的痕迹,学校围墙外也没有发现痕迹。”胡冬旺说。

而针对家属对学校提供的监控视频不完整的质疑,胡冬旺曾向南都记者表示,“校园监控记录不存在消失的情况,目前事件已进入警方调查,我们有的证据都已提交。在这个阶段,校方不适合说太多。”

学生在校园失联,涉事学校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付建认为,该学生只有15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监控如果存在盲区,无法确定学生的去向,说明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漏洞,没有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对于损害结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付建也指出,如果失联学生的家长认为学校存在删改监控视频的行为,可以要求警方调查取证。如果该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监控视频作为证据材料被删除,当事人可能涉嫌毁灭证据罪。如果学校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拒不提供完整的监控视频,可以对相关负责人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实习生 丁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