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湖南湘潭。老人带孩子出门散步,一只大狗突然冲过来扑咬,导致老人受伤,而狗主人的态度更让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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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画面显示,事发在某小区内,一身黑衣的老人带着小孩散步。小孩也就两三岁的样子,穿着一套斑点衣服,走路摇摇晃晃甚是可爱。
小孩看到前面一个红衣女子牵着一只大金毛,出于好奇,小孩似乎想上前找他们玩。小孩的外婆也看到了这只大狗,感觉到了潜在的危险,本能地把孩子拉到自己的身边。
这时,金毛也注意到了老人和孩子,它瞬间就加速向前冲。红衣女子想拉住狗狗,但是狗狗的冲击力太大,最后狗绳脱手了。
老人看到狗狗失控,马上跑进了草坪里,用身体把小孩护在身下,并用脚踢开扑咬的金毛。金毛竟然一时无法上前,但是它马上绕到了老人的背后进行扑咬,还想攻击老人身下的孩子。

狗狗的主人赶到后,想要阻止发狂的大狗,但是狗的机动性太强,狗主人没能马上捡起狗绳。在狗主人捡到狗绳后,狗狗还一直往前冲,画面让人心惊肉跳。
据小孩的妈妈称,小孩的外婆肩膀和腿都受伤了,事后狗主人不但没有道歉,还指着她妈妈说:“你别跑啊,你不跑,狗就不会咬你了!”
小孩的妈妈还表示:“大型犬如果牵不住,就不要带到公共场合里面去吓人!而且她们这条狗习惯性扑人,它在小区里面已经扑倒不少小孩了。”
目前,小孩的妈妈选择了报警,警察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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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孩子的妈妈应该报警,这种咬人的狗,不要拉出来溜!不能因为你遛狗,就限制别人出门散步的自由。
也有网友认为,我前几天也是这种情况,也是个大金毛,狗主人说了同样的话,让我别跑,狗把我衣服都扒拉坏了,太气人了!
同时,还有网友表示,虽然我很喜欢狗、也养狗,但是真的被金毛扑过两次,第一次只是把衣服弄破了,第二次直接把我按倒了,头差点磕到马路牙子上。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换而言之,自己养的狗狗伤害了别人或者造成别人损失的,狗主人或者狗的管理人需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当然,由于受害者擅自投喂,或者逗狗造成狗伤人的,可以减轻狗主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在狗狗伤人之前,老人和小孩只是在小区内散步,不存在任何过错。狗伤人是因动物本身,以及狗主人牵不住狗造成的,所以狗主人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赔偿受伤老人的损失。

其次,有网友担心一些狗比较名贵,有的要几十万一条,如果自己被咬了,将狗打死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法律上讲,宠物是个人私有财产,如果无故打死他人的狗狗,相当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当我们被狗攻击时,可视作生命权和健康权被侵犯,符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
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简而言之,如果被狗攻击,不仅自己有权打死狗狗,其他人也可以打死狗狗,而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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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根据《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用犬绳牵引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
本案中,红衣女子在公共场所遛狗,虽然牵着狗绳,但是未给狗狗佩戴嘴套,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警告。

最后,有一些人喜欢养狗,有一些人却不喜欢狗,这都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是作为狗的主人,具有看管好自己狗的责任和义务。
要是自己疏于对自家狗的看护或没有好好看护,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狗的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是一些大型狗,对小孩来说是巨大的威胁。
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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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鱼,看实时案例,学法律知识,做懂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