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因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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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查明:王某某系县公安机关辅警,为谋取不法利益,利用工作便利查询公民微信、支付宝账号等个人信息,交于佀某某。被告人佀某某通过网络将查询到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售卖,共获利14万余元。佀某某支付给王某某8万余元。王某某、佀某某分别被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濮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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