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来律师

没有稳赚的生意,没有稳赢的官司。

打官司肯定是有风险的,为此,所有的法院都有《诉讼风险提示书》,提示一些诉讼中常见的风险,劝导当事人谨慎诉讼。最高院审委会还开会讨论通过了一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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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诉讼风险提示书》一般张贴在立案场所,公布在官网官微上,或者在网上立案系统中进行提示。

这很正常。

但是《上诉风险提示书》就比较罕见了,至少明律只见过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的这一版。

无图无真相,直接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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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讲,这份《上诉风险提示书》几乎所有的内容都是正确的,但明律觉得也有一些不妥的地方。

1,只针对准上诉人

最高院17条版的《诉讼风险提示书》,虽然主要内容是和原告、申请执行人有关的,但也有部分内容是针对被告、被执行人的。法院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向原被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提示诉讼风险。

但是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的《上诉风险提示书》却是只针对“准上诉人”,即拟提出上诉的一方,法院的立场不够客观、中立。

而且该《上诉风险提示书》是和一审判决书一并寄送、送达的,对于不了解法律规定,或者欠缺诉讼经验与认知的普通当事人,很容易误认为这些都是法律、法院的“标配”,从而望文生义、浮想联翩。

2,强化了一审判决的正确性

上诉一般常见的三大理由就是:(原审)事实没有查明,适用法律错误,有程序错误。

这份《上诉风险提示书》告诉你,我们法院的一审判决是不存在这三种问题的。

“法官对案件作出判决时,定会认真审核证据,仔细归纳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就是“一审法院“定会”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各方面的流程管控,保证案件判决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就是“程序正确”。

一审法院“定会”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也没程序错误,这个结论有违司法实践,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都正确的话,还搞什么二审终审制呢?直接一审终审得了。

3,脱离个案案情谈概率

“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大约5%左右”,言外之意,你好好想一想哦,你的案子上诉也九成五是维持原判。

但是,为什么本案就不能是那5%呢?

个案到底是那发改的5%还是维持的95%,和概率无关,只和个案的案情、证据等有关。

4,法官共读一本法律书

“对同一件事情的分析判断及处理,共读一本法律书的法官,一般不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和误差”。

这是一本多么神奇的法律书啊,全国法官一起共读它。

要说这本书是《民法典》吧,大致也能说得通。

但是共读《民法典》的法官,也会对一些法条有不同的解读、口径、尺度。否则,为什么要出司法解释?否则自由裁量权何在?

5,二审律师费不菲

“通常要聘请律师,又要支付一笔不菲的律师费用。该费用不管上诉胜败都是不予退还的”。

上诉?你付得起律师费吗?

这句话有点儿抹黑律师了,律师代理合同对二审律师费的约定有很多种情形的:有风险代理,二审不额外收费的;有律师费包干,当事人已经支付过可能发生的二审的律师费的。

按照行规,一审律师继续代理二审,也是减半收取的。

“不菲”二字,欠妥。

再说,二审也可以不请律师的,这样的话,二审律师费支出就是“0”了。

6,把上诉和和解、调解对立起来

“置气、赌气”(上诉)只会使您更生气,丧失更多和解、调解以及化解矛盾的机会,实无必要。要明辨是非,把握时机,体现诚意,主动和解、调解,彻底消除诉讼矛盾纠纷。

难道上诉后,二审程序不让调解、和解吗?

难道二审中就没有调解成功的吗?

这话说得,好像上诉了,诉讼矛盾就激化了,也没法主动和解、调解了。

7、要质疑让你上诉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对于“鼓动上诉”、“大包大揽”、“包赢”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要大胆提出质疑,问一问“如果败诉以后,能否把二审的代理费退还?能否代为承担上诉费用?”。

虽然这句话加了很多定语,生怕误伤正常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大包大揽”、“包赢”肯定是违规的,不正确的。

但“鼓动上诉”的标准就比较模糊了,只要同意或支持当事人上诉,似乎就有“鼓动上诉”之嫌。

这是要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在一审结束后都拦着当事人,劝阻当事人,不要上诉的意思吗?

不仅如此,法院还为准上诉人支招:“如果败诉以后,能否把二审的代理费退还?能否代为承担上诉费用?”

问题是,这要求不仅“鼓动上诉”、“大包大揽”、“包赢”的律师不会答应,正常的律师也不会答应的。

以是否同意“败诉退回二审的代理费或代为承担上诉费用”为尺子去甄别律师是否属于“鼓动上诉”、“大包大揽”、“包赢”,肯定会误伤一大片。

最后,该法院称“本提示书仅为风险提示,并不能左右您的决断,也不能构成您是否上诉的决定性依据,上诉权还在您的手里,我们只是希望您在上诉时慎重考虑,避免您的诉讼风险,避免加重您的经济负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言下之意就是,当事人您说了算,但我们说这么多都是真心为您好!

这份真心为了当事人好的《诉讼风险提示书》确实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据《人民法院报》公开报道:“今年以来,全院收案11410件,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6.73%,民事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为77.8%,全市法院排名第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院长任永介绍说。

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6.73%,也就是这6.73%的案件当事人本来想上诉的,但没有上诉,服判息诉了。

这6.73%的案件当事人有多少人是被该院独有的《上诉风险提示书》劝退的呢?

不得而知。

这些被《上诉风险提示书》劝退,最终没有上诉的案件,里面有没有具备改判、发回重审,或者可能在二审达成调解的案件?

不得而知。

《上诉风险提示书》是个好东西,它可以帮助当事人理性对待上诉这件事情,但一审法院来弄这个东西,真是不太好。

一审法院说,我劝你别上诉啊。就算是好心好意吧,但这话怎么听都瓜田李下,不够名正言顺,不够理直气壮。

彩票中奖几率那么低,也没见彩票站提示,你购买的彩票有99.99999%的几率和头奖无缘,要不你再想想,还要不要买彩票了?

二审发改调的几率总比买彩票中大奖高许多吧?

况且买彩票也就是钱来钱去的事情,无关是非对错;而案件会关乎是非对错,和公平正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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