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复旦大学某研究生阿明因嫖娼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三日。随后,警方在向复旦大学通报上述情况后,学校给予阿明开除学籍处分。

阿明对自己被开除的处分不服,于2022年1月将学校起诉至法院,理由是他被公安机关行拘3日,符合情节较轻的情形。然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只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学校才能给予开除的处分。因此,学校现在给予开除,显然处分过重。那么,对此,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学校的处分并无明显不当

法院认为,根据复旦大学自主制定的《处分条例》第四十条,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虽然上位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只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才可以开除学籍,但是这里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属于对一般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涉及的“情节严重”,是对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

从违纪角度分析,将卖淫、嫖娼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并无明显不当之处。

二、法院尊重高校的教育自主权

法院认为,司法具有谦抑性,法院需尊重高校的教育自主权。

学校依据自行制定并对外公示的《处分条例》,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在无明显不当的情况下,法院尊重学校的首次判断权。因此,阿明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对于该一审判决,阿明表示不服仍然会选择上诉。

那么,你认为复旦大学的开除处分合适吗?欢迎发表你的观点。

欢迎关注我以及我的系列法律评论,每天为您分享最新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