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通讯员 倪章宇 周苑

“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11月23日,荆州市江陵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谈到日前进行的一次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时表示,将深化“刑事制裁 民事赔偿 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检察模式,同时运用好“公开听证 ”,将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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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在检察官和公安民警的见证下,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该负责人说提及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是11月16日,由江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江陵县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江陵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该增殖放流活动是对违法捕捞破坏长江渔业生态进行的替代性修复,放流鱼苗均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购买。活动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进行监督和评议。

当天上午,伴随着哗啦啦的水流声,230余斤鱼苗欢快地游进长江。

“老魏、老范,以后可别再做这种糊涂事了!”

“感谢检察官,以后这种违法的事情我们不会在做了!”看着一尾尾鱼苗欢快地游向远处,魏某某和范某某心中长舒了一口气。

2022年7月,魏某某和范某某违反《刑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禁渔期内使用非法的方式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共计6.14公斤,被渔政部门查获。

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后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江陵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依托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跟进开展诉前审查。

经案件承办人释法说理,魏某某和范某某均表示认罪认罚,自愿承担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结果,两人申请通过社区公益劳动和购买鱼苗向涉案水域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民事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考虑到魏某某和范某某的家庭情况,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案件承办人同意了该申请,并协调其居住地村委会和渔政部门,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增殖放流前,魏某某和范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案件均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公开听证。

“检察机关邀请我们参与这次增殖放流活动很有意义,办案人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修复并行,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助推了长江大保护落到实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积极履职表示肯定,同时希望扩大宣传教育途径,继续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常态和共识。

近年来,江陵县检察院紧紧围绕长江大保护,聚焦服务保障大局,积极助推长江生态流域的修复和治理,让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