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16时22分,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区)宝莲寺镇平原路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据应急管理部消息,截至11月22日11时,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89人成功逃生。

据央视新闻报道,消防部门提供的视频显示,大火一度燃烧得非常猛烈,整个厂房都被浓烟烈火笼罩。据了解,该厂房为两层钢结构,着火物质为塑料、布料、家具、药品等。

企查查网站显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从2016年至2021年间,工伤保险等其他各项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那么此次事故中,死亡职工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如果可以,应当有哪些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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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故职工,可以认定为工亡吗?

认定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据安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事故原因系一楼仓库内电焊作业时,有棉絮飘过并着火,引燃了车间内堆放的大量布料,浓烟导致二楼部分工人窒息,来不及逃生后遇难。”

本次事故中,职工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工伤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未缴纳工伤保险,死亡赔偿费用由谁来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未缴纳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支付费用

因此,此次事故伤亡人员的全部赔偿,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

职工工伤死亡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7412×20=948240元

在我们处理的工伤案件中,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大有所在,甚至后续常常因此拒赔、少赔,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在这里还要提醒各位,倘若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需要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遇到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劳动者可直接向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通过工会组织维权,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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