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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证监会、地方监管局执法情况总览

本月共收集到378条有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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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家公司因违规信披行为,在本月同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两名相关责任人也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而受到处罚。

(拟)罚款情况一览

就《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言:

1)本月单张罚款最高额31,500,000元,被处罚对象为上市公司,被处罚原因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2)本月共开出4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罚单,其中:

证监会开出1张,罚款数额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相同,处罚原因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 深圳证监局开出1张,罚款约为没收所得的3倍,被处罚原因是内幕交易;

· 厦门证监局开出1张,罚款约为没收所得的183.6倍,被处罚原因是内幕交易;

· 广西证监局开出1张,罚款为没收违法所得的3倍,被处罚原因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3)本月对公司罚款最高额为31,500,000元,由证监会局开具;对个人罚款最高额1,200,000元,由四川证监局开具。

(注:厦门证监局所开具的罚单基本情况为:没收违法所得2,722.62元,罚款500,000元。该罚款情况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对象情况一览

本月证监会开具最多的是《警示函》,其次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针对其关联公司进行查处的,行业依照上市公司确定。若一个文书涉及多个处罚对象的,每个对象类别计算1次。

在9月份证监会(局)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按照主体数量,个人受到行政执法的情况最为突出。分析个人受执法的原因,既有因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个人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也有因违规信披或是其他经营管理事项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其中,以董监高在单位信息披露中未尽忠诚勤勉义务受到处罚的情形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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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罚的上市公司行业一览

本次(拟)处罚的上市公司涉及44个不同行业。

其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是本月行政处罚高发行业。

(拟)处罚的人员身份/职位一览

被事先告知或处罚的人中,包含:财务总监13人,实际控制人4人,董秘5人,董事8人,董事长13人,独立董事3人,风控总监1人,副董事长1人,副总裁4人,副总经理4人,行政主管1人,基金从业人员1人,监事10人,控股股东4人,其他3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1人,项目主办人2人,员工1人,证券从业人员1人,执行董事长1人,注册会计师5人,总裁4人,总经理4人,总经理助理1人。

一张处罚书处罚多名同职位人员的,主要涉及的违法事由还是集中在违规信披方面。

本月对个人开出总罚款额超过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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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所涉风险

本月共涉及3种风险:

1)行政监督措施中,有106个警示函、11个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所涉对象涉及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40个警示函认定当事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其中5个涉及证券公司;

3)3个警示函认定当事人违规从事审计业务,当事人同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月(拟)处罚的主要违法行为是违规信披。证监会开出的33份事先告知书中所涉及的31个对象皆因违规信披被罚;78份处罚决定书中56个处罚对象涉及违规信披,其中,涉及公司9家,自然人47人。

本月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由主要集中在违规信披方面,共计136个对象被采取措施,较上月增长16个。

本月行政处罚的案件中:

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集中为上市公司及公司内部人员。

2家关联公司涉及犯罪。

*各类型对象涉刑分析表。

本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规操作行为主要集中在违规信披领域,其余案件均为操纵案件。

让人意外的是,本月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件均不够刑事处罚标准。

违规信披

1)本月共有5起违规信披行政处罚案件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共涉及6家企业和47名个人,其中包括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人员。

由于犯罪时间均处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故刑期均在三年以下。

2)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本月处罚的违规信披案件中,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按照法律规定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已经同时处罚了该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长和副总裁。该2人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有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本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起违规信披案件中,2起属于披露错误(财务造假),3起属于未按照规定披露。很多人认为只有财务造假属于刑事追责范围,其实不然,未按规定披露达到一定标准的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本月有一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方法多样,包括伪造业务结算单、出库单相关销售单据,虚开销售发票,虚构销售业务,伪造银行回单凭证,虚构销售回款,虚增营业收入等等。

(全文完)统计来源及范围:

其中,官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荣网:荣大二郎神网站;

统计周期:按照官网政务信息下信息公开发布时间,荣网上市公司公告发布时间所在自然月统计。

(拟)处罚对象: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为拟处罚对象,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被处罚对象。查看更多文章:9月证监会、地方监管局执情况总览(拟)罚款情况一览执法对象情况一览(拟)处罚的上市公司行业一览(拟)处罚的人员身份/职位一览执法对象所涉风险(拟)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览被采取监管措施的违法行为一览本月(拟)处罚案件涉刑预判本月(拟)处罚对象涉刑预判

本月共收集到378条有效信息。

其中:

1家公司因违规信披行为,在本月同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两名相关责任人也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而受到处罚。

就《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言:

1)本月单张罚款最高额31,500,000元,被处罚对象为上市公司,被处罚原因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2)本月共开出4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罚单,其中:

证监会开出1张,罚款数额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相同,处罚原因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 深圳证监局开出1张,罚款约为没收所得的3倍,被处罚原因是内幕交易;

· 厦门证监局开出1张,罚款约为没收所得的183.6倍,被处罚原因是内幕交易;

· 广西证监局开出1张,罚款为没收违法所得的3倍,被处罚原因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3)本月对公司罚款最高额为31,500,000元,由证监会局开具;对个人罚款最高额1,200,000元,由四川证监局开具。

(注:厦门证监局所开具的罚单基本情况为:没收违法所得2,722.62元,罚款500,000元。该罚款情况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月证监会开具最多的是《警示函》,其次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针对其关联公司进行查处的,行业依照上市公司确定。若一个文书涉及多个处罚对象的,每个对象类别计算1次。

在9月份证监会(局)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按照主体数量,个人受到行政执法的情况最为突出。分析个人受执法的原因,既有因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个人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也有因违规信披或是其他经营管理事项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其中,以董监高在单位信息披露中未尽忠诚勤勉义务受到处罚的情形居多。

本次(拟)处罚的上市公司涉及44个不同行业。

其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是本月行政处罚高发行业。

被事先告知或处罚的人中,包含:财务总监13人,实际控制人4人,董秘5人,董事8人,董事长13人,独立董事3人,风控总监1人,副董事长1人,副总裁4人,副总经理4人,行政主管1人,基金从业人员1人,监事10人,控股股东4人,其他3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1人,项目主办人2人,员工1人,证券从业人员1人,执行董事长1人,注册会计师5人,总裁4人,总经理4人,总经理助理1人。

一张处罚书处罚多名同职位人员的,主要涉及的违法事由还是集中在违规信披方面。

本月对个人开出总罚款额超过4000万元。

本月共涉及3种风险:

1)行政监督措施中,有106个警示函、11个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所涉对象涉及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40个警示函认定当事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其中5个涉及证券公司;

3)3个警示函认定当事人违规从事审计业务,当事人同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拟)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览

本月(拟)处罚的主要违法行为是违规信披。证监会开出的33份事先告知书中所涉及的31个对象皆因违规信披被罚;78份处罚决定书中56个处罚对象涉及违规信披,其中,涉及公司9家,自然人47人。

被采取监管措施的违法行为一览

本月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由主要集中在违规信披方面,共计136个对象被采取措施,较上月增长16个。

本月(拟)处罚案件涉刑预判

本月行政处罚的案件中:

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集中为上市公司及公司内部人员。

2家关联公司涉及犯罪。

*各类型对象涉刑分析表。

本月(拟)处罚对象涉刑预判

本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规操作行为主要集中在违规信披领域,其余案件均为操纵案件。

让人意外的是,本月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件均不够刑事处罚标准。

违规信披

1)本月共有5起违规信披行政处罚案件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共涉及6家企业和47名个人,其中包括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人员。

由于犯罪时间均处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故刑期均在三年以下。

2)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本月处罚的违规信披案件中,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按照法律规定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已经同时处罚了该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长和副总裁。该2人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有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本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起违规信披案件中,2起属于披露错误(财务造假),3起属于未按照规定披露。很多人认为只有财务造假属于刑事追责范围,其实不然,未按规定披露达到一定标准的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本月有一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方法多样,包括伪造业务结算单、出库单相关销售单据,虚开销售发票,虚构销售业务,伪造银行回单凭证,虚构销售回款,虚增营业收入等等。

(全文完)统计来源及范围:

其中,官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荣网:荣大二郎神网站;

统计周期:按照官网政务信息下信息公开发布时间,荣网上市公司公告发布时间所在自然月统计。

(拟)处罚对象: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为拟处罚对象,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被处罚对象。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