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有不少年轻人走出农村,到城里安家落户,而他们的父辈们则依旧生活在农村,逐渐年迈。此时就会涉及父辈们留下农村房屋的遗产继承问题,身为城镇户口的子女能不能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和地上的房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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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落户转变为城镇户口的子女能不能继承父辈留下的宅基地呢?

根据我国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所在村集体组织所有。近些年随着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精神,农村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三权”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指的是这三种权利可以分别归于不同的主体。

其中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组织,资格权归所在村集体组织内的成员,而使用权也是归村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适度放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由此可见村民们对自家分得使用的宅基地并没有所有权,因此也没有对宅基地进行单独处置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是所在村集体的村民基于所在村集体组织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民对分得的宅基地不需要缴纳任何的土地使用费用,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由于村民对其并没有所有权,因此一般来说,宅基地并不能被单独继承。

城镇户口的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父母留下的农房呢?

虽然说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私有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精神,它是可以继承的,而且对待继承人的户口性质也没有要求,只要是被继承人的农房是合法建造的,继承者是合法的遗产继承人就可以按照相关法律享受继承权。但这里说的只是对农村房屋的继承,但对于支撑房屋的宅基地则是不可以作为遗产让子女们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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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此时也许会有这样的疑惑:城市户口子女能继承农村房屋,但不能继承房屋下宅基地,那继承房屋如何使用呢?

上面也提到农村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政策,虽然不能继承宅基地所有权,但是在继承房屋的时候会获得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民法典相关精神,公民在得到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会无条件暂时取得房屋下所依附土地的使用权,放在农房和宅基地上就是我们所说的“地随房走”或“房地一体”原则。

而对继承来的农村房屋,我国《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也明确了城镇户口子女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城镇子女继承农村父母的农房,就像自己的父母那样虽然对房下宅基地没有所有权,但可以使用房下的宅基地。但不同的地方在于父母可以根据居住需求扒掉房屋在原址上重建,而城镇子女之所以能够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是基于继承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一旦房屋倒塌或不能居住后,他们也就不能够再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了,他们是没有资格在原址重建或改扩建的,而这处宅基地也将被村集体收回。

城镇子女该怎么办理对农村房屋的继承手续?

如果所继承的房屋已经拿到了《房地产权证》,那子女们在继承房屋时就需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登记。房产的继承手续有五个步骤: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和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果房屋在继承过程中具有权属纠纷,那么就需要提交F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另外如果继承的房屋在实地测绘过程中,发现房屋已经改扩建或违建的,还需要到规划部门取得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上面说了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房屋,这里的房屋指的是“合法”的房屋,而对一些违规建造的房屋则是不可以继承的,这种“违规”房屋主要有:

乱占耕地建造的房屋、非法购买的宅基地房屋、不合规定“一户多宅”的房屋、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造的房屋和我们说的“小产权房”等都是属于违规房屋。这几类房屋不属于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因此自然也不能被子女继承。

综上所述,进城落户拥有城镇户口的子女是可以依法继承自己父母在农村留下的合法农村房屋,并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但是对那些农村违建房屋则是无法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