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不断深化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共同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11月18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开设“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专栏,集中展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队伍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与风采。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地,生态资源丰富、生态地位重要、生态责任重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自2016年成立以来,全体干警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有力助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指导全市法院入选全国法院指导性案例3件,公报案例2件。2021年荣获重庆市首批“市直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先进集体”,202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

在全国率先出台文件,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和保障。发布非法捕捞犯罪的量刑指引,为全国提供借鉴。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院、云贵川三省高院先后在重庆签订环境司法协作协议,推动长江生态文明共建共享。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四川高院签订框架协议、共同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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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10条意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

长江保护法实施后,率先出台非法捕捞犯罪量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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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签署协议。

2020年9月,云贵川渝共筑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强化审判职能,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审理的重庆市昆仑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创新审执方式,倾力守护绿水青山

创新"环境司法+生态修复"审执模式,在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支持企业以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费用抵扣部分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鼓励企业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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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以技术改造费用抵扣部分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指导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方式,连续三年跟踪督促毗邻长江的数万吨磷石膏尾矿库开展闭库治理,彻底消除长江污染隐患。

修复前磷石膏堆场。

覆土复绿前的磷石膏堆场。

修复完成之后。

优化司法理念,多向推动环境修复

立足长江流域生态核心,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大规模铺设人工鱼巢、建设鱼类收容救护中心,提高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繁殖成功率和早期资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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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首个鱼类“救护船”。

建设"全链条"基地,指导打造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基地、汉丰湖湿地与鸟类司法保护基地等二十余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实现从“点上开花”到“串珠成链”至“熠熠生辉”。

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基地。

汉丰湖湿地与鸟类司法保护基地。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