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子女继承农村父母或是祖先留下的宅基地和房屋,村里是没有权收回的。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是完整的,没有出现严重倒塌,影响居住安全,不管是否经常有人居住,该房屋都属于合法的私人财产,是要受到法律保护的,村里哪有权利去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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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目前农村的很多老房子,有的至少经历两三代人甚至四代人,是老祖宗留给儿孙的遗产,也是一种念想,看到房子,就等于看到了自己的祖宗,看到了自己的父母。

我老家也是农村的,我从80年代经过高考考上大学以后,户口就迁到了学校,现在一家人都居住在成都市,我的几个弟弟妹妹,也先后通过读大学离开了农村,目前大家都是在大城市工作和居住。我老家的房子也是我爷爷辈留下来的,在我年纪还比较小的时候,父亲进行改造和扩建,由当时茅草房变成了大瓦房。

父亲离世到现在已经10多年了,但是80多岁的老母亲还在老家居住,前几年村里通过确权,家里的土地、房屋确权名字还是写的母亲的名字。目前我们村里家家户户都建起了小洋楼,一家比一家漂亮、宽敞和明亮,成了农村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与村里大部分人家的房子相比,我家房子还是泥巴墙,去年我回老家进行部分翻修,将原来的老瓦换成了琉璃瓦,解决了经常漏雨的问题。目前老妈虽然还在,但除了老妈和保姆两人以外,平时兄弟妹妹们回家的次数并不是很多,加上大家在城里有房,所以对于翻修老家的房子并不积极。

现在我们的下一代都是在城里出生和长大,也已经成家立业,他们对于家乡的概念非常淡薄,不会再去继承农村的房子和宅基地。我们这一代人还有一定的家乡情怀,还会时不时往老家跑,还要经常回去看望老妈,过年过节还要回去团圆。

但现在老妈也已经超过86岁了,在世的时间逐步减少,今后老妈升天以后,我和我的弟弟妹妹们还要回去吗?即使继承老妈留下的老房子,估计还是纪念意义和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像我家这种情形,凡是从农村出来的朋友都存在,当然有的朋友会在自己的亲人健在的时候去重新翻修,将老房子改造成小洋楼以后,只要不是人为的破坏,农村房子管一两百年都是没有问题。这样农村的房子,不但自己的儿女可以继承,今后自己儿女的儿女,儿女的孙子都可以继续继承下去,村里都无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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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像我家这种情形,如果老妈在世时没有重新修建,今后老妈去世以后,只要房子还在,建筑物还很完整,我们兄妹继承以后,这房子还是我家的,村里也是没有权利收回的,但如果我们要将老房子推倒重来修建,估计就会有问题了。

只要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不在了,我们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上房子,房子在宅基地就还在,宅基地的使用权还在。但如果要将原来的老房子拆除重新修建,城市户口的子女就不能享受原来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城市户籍的子女,要在老家祖宅上修建房子,最好是在长辈健在的时候修建更为妥当。

综上所述,城市户口的子女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产是没有问题的,继承房产下面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继承以后房产倒塌了,进行一般的维修也是可以的。但要全部推倒重建这是有障碍的,房子倒塌了,宅基地就是集体的了,要继续享受使用权的主体资格就已经丧失,这时村里是有权收回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