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房子,拆迁款我要一半!”2003年,魏女士花16万买下一处500平的土地房屋,并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十多年过去了,得知房子即将拆迁,能拿到419万拆迁款,魏女士非常高兴,但此时,曾经的房东却突然出现,并表示要分一部分拆迁款。

2003年,33岁的魏女士下岗了,由于闲来无事,手里有一部分闲钱,她便有了买房的打算。正巧这天报纸刊登着一则卖房广告,房屋的位置和面积都让她很心动,于是她立刻联系中介,一定要拿下这处房子。

很快,魏女士就来看房了,房子总面积达到500平,虽然使用面积不算很大,但是配有一个很大的院落,魏女士非常满意,甚至开始计划买回来重新翻建一下,然后自己住两间剩下的租出去。想到这儿,她直接约见了房东刘女士商讨此事。

刘女士告诉魏女士,她本来不舍得卖房子,但丈夫不久前刚刚过世,为了给丈夫治病,几乎花光了家里全部积蓄,而她还有两个孩子要养活,又欠了不少外债,实在是没有办法,之前也有几个买家来看房,但出价太低,很难满足她的要求。

听说了刘女士的遭遇后,同样身为母亲的魏女士非常感动,遂决定在双方约定好的价格上又加了5000元,最终以16万的价格与刘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对于魏女士的举动,刘女士非常的感动,所以在购房合同上她不仅签下自己和亡夫的名字,还让两个儿子也都签了字,看上去,这几乎是一份诚意满满,万无一失的合约了。

买下房子之后,魏女士就把老房子给翻建了,还在院子里加建了两栋房子,增大了使用面积。而刘女士也拿着剩下的钱盖了新房子,一切打理完毕,刘女士就带着孩子搬了过去。
就这样,魏女士实现了愿望,不但自己搬进了大房子,还把大部分房屋出租,收入可观。交易结束之后,魏女士和刘女士在生活中便再无交集,各自忙各自的生活。

一晃来到了2018年,随着内赤峰市的城市化改建,魏女士的房子被列入了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款将有419万之多。听到消息的刘女士激动不已,当初的投资终于有了回报,可紧接着,十多年未曾谋面的刘女士找上门来,烦心事也开始了。

见面之后,她先对魏女士表达了感谢,随后话锋一转,说知道这里要拆迁了,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拆迁款应当有她一份,当然她不会多要,只拿150万就够了!
听到这儿魏女士非常生气,从买房到现在十五年了,两个人没有任何瓜葛,现在听说拆迁了,你却要过来找我要拆迁款,你的良心呢?对得起我曾经对你的帮助吗?

有合同在,刘女士继续威胁魏女士讨要拆迁款,此时魏女士不想再听她胡说,便将她请了出去。本以为这事可以平息,可令她始料未及的是,某天她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刘女士起诉了魏女士,要求双方曾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提出要分得魏女士所获一半的拆迁补偿款。魏女士认为刘女士就是见钱眼开,她的诉求肯定得不到法律的承认,但这一次她还真想错了。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里面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房。
根据该规定,魏女士没有购买自建房的资格,刘女士正是发现了这一规定,才有恃无恐。

魏女士认为,她买这套房子15年了,从没人告诉她违法,即便有过错也不该一个人承担,当初双方买卖房屋的时候,他们都是自愿的,不存在强行买卖的行为。
过了几个月,拆迁款的数额公布,房子拆迁款全部419万元,几栋有证的房屋拆迁补偿为323万余元,除此之外还有一笔配合拆迁的奖励补偿款,俗称团签奖有96万多元。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拆迁款怎么分”?
首先,法官认为,团签奖96万应该全部归他们,剩下300多万元由法院判决,他们应当拿到多少拆迁款。

其次,民法基本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刘女士在出售房子长达15年后,因为巨额拆迁利益而反悔,显然是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所以在这点上,刘女士具有重大过错。
再次,要考虑魏女士是否对房屋有翻建、扩建,如有则应侧重保护魏女士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判定了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考虑到买家的无辜,因为毕竟这份合同的都过去15年了。
并且,魏女士当年也花了51万对房屋进行了改造及扩建,在扩建的284.81平方中,刘女士一分钱没出,所以这一部分对应的房屋拆迁款,属于魏女士一人。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本案涉拆迁补偿款共计4195759元。买房方魏女士获得其中3822836元,刘女士母子三个获得其中372923元。
对于最终结果,魏女士非常生气,看着自己辛苦得到的拆迁款就这么被人夺取,她心有不甘,并表示农夫与蛇的事情在她身上上演了!

我们一定要记住,做人要脚踏实地,诚实守信,一定要有契约精神,不要一味地见钱眼开!当然,凡事也要留个心眼,毕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否则,吃亏的结果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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