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倒霉了!”益阳市资阳区的周某,发现有人在自家池塘溺水身亡了,担心有人找自己麻烦,就偷偷转移了尸体,事后由于心虚,就主动到派出所自首,没想到还真判了刑。

周某是小龙虾的养殖户,某日下午,他外出回家后发现渔船好像被人动过,正是龙虾收获的季节,难道有人来偷龙虾?周某赶紧调出录像仔细查看一翻,结果把他吓了一跳。

从回放的视频中看到,王某趁周围没人,偷偷坐渔船到了池塘中间,结果不小心溺水身亡了。他想赶紧报 警,可是转念又一想,在自家的池塘里溺水,到了派出所能说得清吗?万一传出去,自己这龙虾还怎么卖钱?而且,家属来家里讹钱怎么办?

于是,周某就决定不去报 警,到了夜深人静的时候,偷偷把尸体捞出来,然后丢到附近的资江河里,并把王某溺水的视 频给删除了。

原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得就把事情办妥了,谁知没两天,尸体就被警 方发现了,而且还听说他们正在找嫌疑人。周某又心虚又害怕,思来想去,蕞后决定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把自己如何发现王某溺水,又怎样抛尸的经过如实告诉了警 方。

那么,周某没有杀人,事后也取得了王某家属的谅解,他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 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 徒 刑、拘役或管制。

侮辱尸体常见的情形有:1、毁损尸体; 2、猥亵尸体;3、以刺 激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不法处理尸体;4、采用悖逆传统葬俗的方法掩埋处理尸体.
所以周某虽然没有杀害王某,但法 院蕞终以侮辱尸体罪,依法判处周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这件事在网上发布后,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的网友说:遇上这种事必 须及时报警,并且保留相关证据,人命关天的事,这样私自处理,肯定就会惹来大 麻烦。
有的网友说:就是说,从头到尾,池塘主必 须是冤大头,搬不搬尸体,都得赔钱,那我问下,这小偷要不掉池塘,而是掉江、河、湖、海,谁来赔偿。

还有网友说:应该是毁灭证据罪吧,删除掉了影像资料,移尸现场,人为地增加了公 安办案的难度,此案并没有体现污辱尸体的行为,罪名牵强!
我觉得周某在这件事上做了两个错事,首先看到有人溺水,应该先立刻报 警,如果自己的池塘周围都放置了安 全提示,根本不怕家属来找麻烦,即使找麻烦,也只是赔钱的问题,而不是触犯了法律。

再者,周某不应该把视 频删除,证据删除了,才是跳进黄河也说不清的事。所以,都是被不懂法害了自己呀!
你怎么看待这件事,请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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