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峰

2022年11月21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2年11月6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籍人员殷某自新疆某地载货返宁至中卫市某高速查验点,经查验并贴封条通行。下高速后,殷某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擅自撕毁查验封条。当日入利时,使用他人行程码通过检查站点。到家后,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也未自行居家隔离,造成新冠疫情传播风险。11月12日,殷某及妻子到河南省登封市接儿子回家,返利后亦未主动向社区报备。

2022年11月20日,殷某及家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殷某故意隐瞒高风险旅居史,造成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殷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已被我局刑事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规定,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值班编辑:李玲 人民日报客户端宁夏频道邮箱:rmrbn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