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黄某、田某、特某三人提起公诉。近日,黄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3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今年5月5日,包某酒后上了车,不到一分钟,车就被追尾了,对方司机特某以报警相要挟,向包某索要钱款。因事故严重,包某选择报警。公安民警在现场发现特某神情紧张、行为异常,查询其所驾车辆发现该车涉及多起交通事故。经进一步调查,特某交代了其为碰瓷团伙新成员,第一次负责开车碰瓷很紧张,结果制造了一个大事故。

经查,犯罪嫌疑人专挑酒驾司机下手,利用酒驾司机担心受到处罚不敢报警的心理,蓄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进行敲诈勒索。该碰瓷团伙共有6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物色跟踪对象,有人负责开车实施“碰瓷”,有人从中调解赔偿,有人引导被害人到团伙成员的修理厂修车,在修车时抬高维修价格,进一步骗取被害人钱款。经调查,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该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共作案9起。

检察官经细致审查,发现现有证据证明未到案的黄某参与了其中4起敲诈勒索,并直接实施了索要钱款或抬高维修价格等行为,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符合逮捕条件。检察机关于6月8日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黄某于6月30日被批准逮捕。经查,该碰瓷团伙中一人为未成年人,有两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未参与分赃或分赃较少,检察机关对该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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