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当事人来向我们求助,他遇到的奇葩房客。

他位于闵行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一位老乡,房租交到上月,然后就以失业为由不交房租也不走,一直赖到今天。

当事人不得以选择起诉,正在走立案手续。由于到了年底,法院立案较慢,虽然立案庭已经收了材料,但是还没发传票。

今天,他突然给房东发了消息,说“钥匙放门口了,没人载住那里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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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拿着钥匙进房子发现,房子里弄得一塌糊涂,墙壁、家具都被有破坏的痕迹,此外,租客还留下了满地垃圾以及不知租客是否还需要的个人物品。

那么,遇上这样的租客,房东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我们建议,当事人完全可以在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拖欠租金的诉讼请求外,再额外增加两项诉讼请求。

一项是违约赔偿请求。针对由于租客未遵守合同约定使用房屋,造成额外修复费用、清运房屋垃圾费用,要求租客给予赔偿。

另一项是无因管理费用:对保管租客遗留物品产生的必要费用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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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在出租房屋时,肯定都希望遇到一个善解人意的好租客,但是一旦遇上不讲理的租客,一定不要忘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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