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女子小雅将自己的私密视频发送给好闺蜜小美,还叮嘱她不要传播。可不久后,小雅的这段隐私视频却出现在公开的网络平台上,情急之下,她选择报警处理。原来,是小美的丈夫海某搞的鬼。某天夜里,海某趁小美熟睡时翻看小美的手机,在里面看到了小雅的视频。(案件来自:民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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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之后,海某偷偷把视频传到了自己的手机上。也不知出于什么心理,海某又把小雅的视频传给了好朋友马某和王某。这两人也没有任何原则,随即又将视频转发到微信群、朋友圈,导致小雅的这段视频被大范围传播。

经过查实,海某、马某、王某传播不雅视频的行为,一方面侵犯了小雅的隐私权,另一方面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规,破坏了网络环境。民和县公安局最终对3人分别给予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我们先来谈谈海某的行为。作为小美的丈夫,海某私自翻看妻子的手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妥当的。隐私权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成立而消失,配偶让看那是一回事,偷偷摸摸去看别人的手机就是另一码事。

翻看手机时,海某看到了小雅的隐私视频,只要不转发、不传播,原则上也不会惹事。但是海某却忍不住和“好哥们”一起“分享”,随后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广,观看的人数越来越多,直至受害者本人发觉,3人落网。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的规定,利用网络、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海某、马某、王某都有通过手机、网络传播不雅视频的行为,均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的规定,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传播范围足够、数量足够、点击次数足够、后果足够,3人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第363条的规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个案件里,小雅是受害者,但是她自身的行为也超出了大众的认知,有可反思改进之处。个人拍摄私密视频并不违法,但发给他人本身就存在风险。小雅出于对好闺蜜的信任,将视频发给对方,并再三叮嘱,估计没有想过会出纰漏。令人不解的是,这种视频有必要给闺蜜欣赏吗?又如何确定闺女拿这个视频的用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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