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没买车位,不允许开车进小区!物业这么干,不就是变相逼迫我们去买车位吗?”近日,南京通宇林景兰园小区多名业主拨打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热线96096反映,从11月13日开始,也就是开发商通知卖车位的第二天,小区物业便“铁将军把门”,将没买车位的业主连人带车堵在门外。不少业主想登记租用车位,也遭到断然拒绝,被告知车位只卖不租。(据11月21日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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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车辆被堵在小区门外(图片来源:紫牛新闻)

小区地下有几百个车位空着,却不让业主开车回家?这一幕也曾在全国多地上演,开发商的目的就是一个:卖车位。卖车位就不能光明正大地卖吗?为什么要用这种不入流的手段?

据了解,涉事小区不仅不让业主租车位,而且车位售价比周边小区要高不少。周边小区卖10万元左右一个,而该小区车位价格普遍在16万元。所以业主认为开发商的目的,是要高价卖车位了。

虽然车位的价格不能一概而论,但车位作为小区的附属设施,应该买卖自由,通过市场来调节价格。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开发商“挟车辆以令业主”,逼迫之下开出的价码,真的能体现车位的实际价值吗?

更令人警惕的是,小区物业在面对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时,并没有起到维护业主权益的作用。他们收着业主的钱,对业主的意见漠视,但对开发商下的通知却执行得彻彻底底,这又是为何?

目前,的确存在这样的困境。这些新小区的物业,他们前期是和开发商签的物业服务合同,而非小区业主委员会,双方穿同一条裤子;另一方面,一些物业就是开发商自己开办的,所以一屁股就坐在了开发商一边。

事件发生后,当地顶山街道物业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和业主发生停车纠纷后,11月14日下午,顶山街道派出所联合街道城管办及属地社区已约谈了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经过协调,小区很快开放了20个临停车位。

这还是不对啊!按规划,该小区一共有71个地面停车位,即使开发商说地下车位有产权“只售不租”,但这些地面停车位不是应该全部向业主开放吗?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只开放20个车位,还不是强迫业主去购买车位?开发商如此明目张胆,像挤牙膏一样让步,难道没有法律来治?

即使就是地下车位开发商一方拥有产权,但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满足业主需要”六个字的份量,开发商明白吗?律师就称,如果开发商以“只卖不租”或“只租不卖”等各种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租或出售。

这是律师的建议,或许可行。那么,在上法院之前,有关部门就没有办法来解决这个困境,非要增加业主维权的难度吗?

没买车位不允许开车进小区的困境,不管是小区物业、社区居委会,还是物业和开发商的主管部门,都有责任来督促物业和开发商整改,纠正不当行为。也就是说,在小区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应该保持小区的大门对业主的车辆畅通。

希望有关部门真正亮剑,不要闹出地下车位空荡荡、业主车辆无家可归的“魔幻”事件来。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