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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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新的技术革命,都会消灭旧的职业,但同时,也会带来新的职业,没有必要过分担心未来的职业,旧的职业消失,新的职业就会出现。

主播行业是这几年新兴的行业,在这个行业里,鱼龙混杂,尤其是一些女主播,也没什么才艺,平时就在直播间里扭一扭,短裙黑丝露脐装,直播间里到处充斥着青春荷尔蒙的味道,很多事情,只不过是换了一种形式,从 线下变到了线上。

对于金主的称呼,也从很多年前的老板,换成了今天的榜一大哥,叫什么无所谓,不过是称呼而已,换来换去都是给钱的。

但下面这个案子,就比较有趣,所谓的榜一大哥事后居然不给钱,古人说嫖资决不能欠,看来现在真的是越来越没有底线了,那么这个榜一大哥到底会构成什么罪呢?

基本案情

刘某是一名小有名气的女主播,每天被人赞美打赏,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很多年轻美女开直播的原因,总是有各种各样的人给美女打赏,也正应了网友们经常说的那句话,靳东说得对。

这一天,原来一个经常打赏的粉丝孙某,给刘某法失信说,愿意出6万元让刘某陪他一晚,甚至连200打车费也给到了她,让她直接打车到开好的房里找自己。

古老而又传统的某种买卖关系,只不过披上了直播的外衣,刘某看到如此诱惑的条件,直接答应了下来,很快就打车赶到了孙某指定的酒店房间。

原本这种事都是先转账,不过孙某说,自己不差钱,等服务好了,还能再加点,刘某犹豫了一会儿,最后还是同意了。

两个人在宾馆发生了关系之后,让刘某没想到的是,完事之后孙某以上个厕所为由跑了,这事刘某越想越生气,最后打电话报警,说孙某强奸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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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刘某作为网络直播,是受到了金钱的诱惑,自愿与孙某发生关系,尽管是被骗了,但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那么能不能构成诈骗罪呢,毕竟这个六万块不是个小数目,所谓诈骗数额的话,也足够高了,诈骗罪诈骗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利益或者等同于经济利益的权益。

但是在本案中,孙某通过欺骗的手段,与刘某发生关系,诈骗的对象是性,而性自愿是不能作为诈骗罪的对象。

至于这六万块钱,只是嫖资,并不是诈骗罪的对象,而且一开始这六万块就是虚构出来的,没有何实际意义上的价值,孙某甚至可以说是八万,十万等数字。

孙某孙然不构成强奸罪和诈骗罪,但是孙某的行为,仍然属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卖淫嫖娼行为,依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至于孙某承诺的六万块钱,刘某当然无法要回来,那六万本来就属于嫖资,是非常利益,是不能被追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