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察院点赞!”北京大兴,一女子被两名醉汉当街调戏后,梨花带雨地给父亲打了电话,父亲一听女儿被欺负顿时火冒三丈,找到一名醉汉后暴打了一顿,直接将醉汉打致轻伤二级,但检察院却对该父亲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事发时已经晚上10点多,刘某和同伴喝得酩酊大醉,离开饭店后便看到一个长相漂亮的女子,借着酒劲儿连忙拦住女子的去路,先是夸女子漂亮,还想对女子动手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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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害怕急了,在摆脱刘某和其同伴后,女子立马给父亲李某打去电话,哭诉自己的遭遇,让李某过来接自己。

李某听到自己的宝贝女儿受了欺负,愤怒地过来要给女儿讨回公道。

在接到女儿后,李某也很快找到两名醉汉中的刘某,确定是骚扰女儿的人后,李某上前就推倒了刘某,骑在刘某身上就是一顿输出,直到刘某的同伴买烟回来,才将两人拉开。

谁成想,李某的这一顿输出直接将刘某的左侧第四、五根肋骨打骨折了,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也就是说,李某对刘某的伤害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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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李某的女儿被刘某两人骚扰,但事情已经结束,李某找上去殴打,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而且将刘某打成轻伤二级,李某将面临3年以下的刑罚。

同时,公安机关也因此将李某采取刑事措施,在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

2、检察院为什么会对李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刘某骚扰其女儿在先,存在严重过错,综合考虑其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李某犯罪情节轻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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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中醉酒的刘某和其同伴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刘某与其同伴醉酒后,拦住李某女儿去路欲行不轨之事,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两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应当对两人处罚,公安机关也因此对两人作出拘留的处罚。

最后,希望在遇到这种或者类似事情时,建议报警处理。虽然以动手的方式能惩罚对方、能泄愤,但还是不能给对方以深刻的教训,如果处理不当,还很有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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