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李发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发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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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发桂,男,1972年12月9日生

证件号码:

5107231972****5457

住址:

四川省盐亭县永泰乡太元观组6号

执行依据

遂川县人民法院 (2020)赣0827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43864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及金额

1、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 5 %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拘留)的,一次性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5000 元。

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6-6325684(法定工作日);

联系人:李法官。

特此公告

遂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来源 / 遂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