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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

偷越国境该判 认罪认罚从宽

两天一夜,先后乘坐动车、飞机、轿车、摩托车、皮划艇,途经厦门、昆明、景迈,到达缅甸佤邦。如此曲折的路途不是电影故事,而真实的发生在汤某甲、汤某乙、肖某等四人身上。

非法出境,掩人耳目

2020年2月间,汤某甲、肖某等人四人共同商议后决定偷越国境到缅甸务工。之后,四人在2020年3月5日从福建省长汀县出发到了云南省景迈,又从景迈偷越国境至缅甸佤邦。同年6月,汤某甲、肖某等二人受他人安排从缅甸偷越国境回到了福建长汀。2020年底,汤某乙也从缅甸偷越国境回到云南省景洪市,并被景洪市边防武警当场查获。

认罪认罚,依法从宽

2022年5月19日,公安机关以汤某甲、汤某乙、肖某等三人(一人另案处理)偷越国境罪向长汀县检察院移送起诉。经长汀县检察院审查,汤某甲等人三人到案后主动交代偷越国境的犯罪经过,愿意接受处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在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后,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拘役,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汤某甲等三人拘役四个月至四个月十五日、执行缓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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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任素婕

责编:吴思璇

审核:王其发、晏兴亮

监制:兰红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