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商品经济高速发展,各阶层都被卷入商业大潮中。值得关注的是,在北宋众多经商阶层中也包括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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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在众多经商领域有着较高的参与度,这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却也影响了百姓乃至国家的利益,特别是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

中国古代官商合作有着长时期的积淀,虽然出发点是为了促进财政收入,但其副作用则是官吏在这个过程中会在私利与国家利益前取舍。

那么,官吏经商仅仅是个人贪婪好利吗?事实上,北宋初期四民经商、官吏为国家经商以及地方官府机构的经商行为,都不同程度影响着官吏谋私经商行为,故北宋官吏经商确切地说是社会商业大环境发展中的衍生行为。

北宋时期,中国古代传统的士农工商分工渐渐有了变化。他们会根据市场的需求形成不同商业领域,进而充实商品经济的完整体系。

如农民会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把剩余产品用来交换,这个时候不仅仅依赖小商品市场,也需要商人贸迁的更大规模的商品市场。

同样,手工业者也是如此。农民、手工业者与商人在相互的配合中共同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前景。

当时社会的发展形势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小农经济提供了市场,使得农产品有交换的平台,更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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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大量农产品的生产也丰富了市场,促进了经济多样性。

在经济繁荣发展的大环境下,官吏们对经商更是趋之若鹜,这既能满足他们金钱的需要,也可以籍此巩固自己的地位,尽管这是在私下进行的活动。

虽然官吏经商是不被政府认可的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但这种行为的背后则是社会各阶层经商行为的推动。

01农民经商行为

尽管中国古代传统农本经济以自给自足为特征,但实际上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之余,也会出售自己的农产品,甚至农业生产转向以生产经济及作物为主。

北宋时期这一趋势非常明显。如茶叶生产,在四川地区,据《宋史·食货志》称:“蜀之茶园,皆民两税地,不殖五谷, 唯宜种茶,……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

南宋王灼《糖霜谱》也谈到甘蔗的种植:

“甘蔗所在皆植,独福唐、四明、番禺、广汉、遂宁有糖冰,而遂宁为冠……凡蔗最困地力,今年为蔗田者,明年改种五谷以息之。”

在徽州山区,“休宁山中宜杉,土人稀作田,多以种杉为业。杉又易生之物,故取之难穷”,由于徽州林木经济繁荣,竟成为临近州县获得税收的保证,像休宁的杉木,邻近严州的官吏说:“吾州无利孔,唯歙杉不为州矣。”致使“一木出山或不直百钱,至浙江乃卖两千”。

这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种植这些林木的巨大经济利益。园蔬业在宋代也得到发展,宋人甚至有“一亩园,十亩田”的农谚。园蔬都是农民进入商品市场的主要领域。

农业领域的商业行为为官吏经商提供契机。有些官吏经商行为与农产品有一定的关联。如北方的麦就是官吏获利的主要农产品。

“(太平兴国六年)十一月丁酉,监察御史张白弃市。白前知蔡州,假贷官钱,居籴粟麦以射利故也。”

在青黄不接之时,粮食相对价格较高,商人往往囤积居奇,赚取暴利,张白用官钱收粟麦射利,正源于此,故农业领域的商业机会是官商涉足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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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农业领域具有良好商业发展势头的还有养殖业。农业还是以牛耕为主,但牛肉也是重要商品。

仁宗庆历七年,“降广西钤辖亓赟为邕州本城马步军都指挥使,永不叙用。转运司言赟在连州纵所部卒屠耕牛市之”。

羊的市场可能也会获得一些暴利。如枢密直学士、给事中边肃,“又遣部吏强市民羊”。大中祥符二年,“(李)永锡先为本部节度使市羊,不输算除名”。

官吏经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利益,降低了他们的市场竞争力,侧面增加了成本,官吏经商在民间是被百姓诟病的。

当然市场经济也具有滞后性,好多物(产)品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成为了官吏们竞相贩运的宠儿。

“伏愿申饬将帅,谨固封守,还所俘掠,许通互市,使河朔之民得务农业,不出五载,可积十年之储。”

农业是基础,应大力支持农民积极发展农业,也是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保证。但当时大多官吏则介入农产品经销领域,危害农业生产,如有些地区,“且庶民惶惶,失其农业,而长吏以下各营其私,忧民之心有所未至。”

02手工业者经商行为

中国传统的手工业就是丝织业。来自农业的丝织业者较早不如商业领域。如蚕桑业,在前蜀王建统治时,桑栽甚多,“偿税之,必获厚利,由是言出于外,民惧,尽伐其桑柘焉”

可见,蚕桑业中桑载已经进入商品市场,农民以出售桑载为业。在南方,桑树种植也很普遍。

在南方,桑树种植也很普遍,“东南之郡……平原沃土,桑柘甚盛,蚕女勤苦,罔为饥渴,急采疾食,如避盗贼,茧薄山立,缲车之声,连牖相闻。”植桑、养蚕和纺织的净收益是很高的。

茶叶中也包括制茶业。在禁网严密的榷茶下,茶农也会与商人直接交易。如北宋时期,“其园户各为畏法惧罪,且欲变货营生,穷迫之间,势不获已,情愿与客旅商量,每斤止收七分实钱,中卖与官,所余三分,留在客人体上,用充买茶之息。”

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会选择与客旅合作,与官吏交易来获得自己利益的保障。“国朝惟川峡、广南茶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余悉榷,犯者有刑。”允许民间私下交易也是侧面反映了当前经济的相对自发性。

03士人经商行为

士人作为四民之首,接触到的商机和阶层也是较为频繁且广阔的,当然对利益的追求也较为执着,“江、淮闲虽衣冠士人,狃于厚利,或以贩盐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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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是禁榷之物,涉及到国家及百姓的福利,却也成为了获利的对象。当然,士人中包括官僚士人,像吕惠卿,史称:“惠卿又以钱七百缗,令姓王人贩纱罗,已纳千余缗,而惠卿责索无厌。”

当然一些读书人未能通过科举入仕,也从事商业,如罗元忠,“既而父兄三人俱荐名书,元亨摧第,元忠老矣无遇。于是弃捐举子笔砚,还山治生,如计然、白圭之为者,滥觞一帆簪,其究千金”

可见,从事商业在当时社会较为普遍。实际上,这一趋势在中晚唐时期已经开始,李翱在《进士策问两道》称:“百姓日蹙而散为商以游,十三、四矣!”

姚合的《庄居野行》中看到:“客行田野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北宋夏竦曾称:“国家奄有华夏,车书万里,而经营之制,未逮商旅。”

夏竦反映的应该是北宋各阶层经商的现实,因为其本人也乐于货殖。故从北宋四民经商的大趋势观之,官吏经商是这种经商大背景影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