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面馆吃面,趁一名顾客不注意顺手拿走其手机,面馆老板大吼一声:你把手机放回去!男子跳出面馆,夺路而逃。众人追赶,男子被停车桩绊倒,左脚骨折。男子要求赔偿1614元医药费,老板拒绝后,男子将面馆老板告上法庭。

河南安阳,中午的时候,很多客人在面馆里吃饭,面馆老板李某在店里忙碌着。李某经营的面馆,可以为顾客提供汤面,炒面,盖饭和各种炝拌小菜。在店内就餐的于某,点了一份汤面后,随手把自己的包和手机,放到了桌子上。走到面馆里面的柜台处,选取小菜。

在这个时候,同在面馆就餐的男子张某宇,发现前去点餐的男子于某,离开了桌子,把手机和包留在了桌子上。

张某宇发现面馆里就餐的人很多,但是大家都在低头吃饭,没有人注意到他。张某宇假装吃完饭,准备离开餐馆,左手拿着纸巾擦抹着嘴唇,右手将于某放在桌上的手机,快速的抓在了手里。

这时面馆老板李某,正端着一碗面,准备给顾客放到桌上。李某发现张某宇,正在偷别人的手机。当即大呵一声:你把手机放回去!这突如其来的一声大喊,将偷手机的张某宇吓了一大跳。张某宇回头一看,原来是面馆老板李某发现了自己偷手机,正用手指着自己。

张某宇此时也意识到,自己这么做是违法的行为,将手机扔回了桌子上,跳出面馆,夺路而逃。李某见偷手机的男子逃走,便追了出去。

在面馆吃饭的于某和其他一位顾客,听到叫喊声,也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紧跟着面馆老板李某追了出去。

张某宇见身后有几人追赶他,跑得飞快。在逃跑的途中,一不留神被路边的停车桩绊倒,四仰八叉的跌倒在地。张某宇左脚扭伤,右手和面部均有擦伤。老板李某扑到张某宇身前,将张某宇压在身下。随后赶来的于某和另一名男子,三人齐心合力将张某宇控制住,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到案后,张某宇对自己偷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办案民警见张某宇受伤,将他带去就医。随后张某宇被治安拘留5天,罚款500元。
张某宇要求面馆老板李某,赔偿自己医药费1614元。李某拒绝赔偿,张某宇将面馆老板告上法庭。

一,张某宇偷盗手机未遂,应该怎样判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某宇虽然没有将于某的手机偷走,但是他有偷走手机的想法,并且为这个想法实施了行动。如果没有李某的阻止,张某宇已经盗窃成功。办案民警认为,张某宇偷盗手机未遂的案件,事实清楚明确。对他处拘留5日并且罚款500元,合理合法。
二,张某宇要求面馆老板,赔偿医药费1614元,是否合理。

1,张某宇认为,在李某经营的面馆内,趁用餐的顾客不备,打算顺手偷走他的手机。面馆老板发现后,大声高喊,自己便将手机放回了桌面上。自己没有偷盗成功,不属于偷窃行为。
2,张某宇知道自己理亏打算逃跑,在逃跑的途中,被路边的停车桩所绊倒,导致左脚脚踝处轻微骨折,右手和面部有擦伤并有出血痕迹。张某宇表示,如果没有李某等人在后面追赶自己,不会跌倒受伤。
3,在自己跌倒后,李某冲到跟前,并将用力自己压在身下,导致自己左脚受伤加重。随后赶来的于某二人,扭住自己的胳膊,将自己控制住,不准离开。

张某宇称自己当时倒在地上,感到身体疼痛,要求三人将自己马上送去就医。但是三人没有听张某宇的话,选择了拨打110报警,并将自己按在地上,控制时间20分钟左右。这一情况,也是加重了他的伤病。
张某宇就医后花了614元的医药费。张某宇认为这614元医药费,应该由面馆老板李某承担,并且赔偿1000元的误工费。

张某宇坚持认为,如果没有李某追赶自己,并将自己按压在身下,自己也不会受伤如此严重,这些费用理应面馆老板李某承担。
三,面馆老板李某,做出了如下辩解。

1,李某给顾客端面的过程中,发现男子张某宇,正在实施偷盗手机的行为。在场有多名就餐的顾客可以作证,并且可以提供店内的监控视频。所以张某宇偷盗的行为属实。

2,李某大声呵斥张某宇,放下手机后,张某宇逃离现场。因面馆老板李某认为,一个月前,面馆也发生过一次类似的偷盗事件,有可能是张某宇所为,便追了出去。

3,在追赶张某宇的过程中,张某宇因自己不慎跌倒受伤。自己在追逐的过程中,和张某宇没有任何的身体接触。张某宇,摔倒受伤与自己无关。

4,张某宇跌倒后,并准备立刻起身继续逃走。因面馆老板李某的身材,和张某宇相比较小,为了防止张某宇逃跑,李某才用身体将张某宇扑倒压住。张某宇脚踝处受伤,发生轻微骨折,应该是被停车桩绊倒所致。
综上,面馆老板李某认为,自己不应该对张某宇赔偿1614元。

法庭认为,男子张某宇偷盗手机未遂,逃跑途中跌倒受伤,事实清楚明确。张某宇应该自己承担受伤的后果,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张某宇的诉状请求,李某无需对张某宇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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