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饭店118元点了一份大盘鸡,惊讶的发现有2个鸡头,17个鸡脖子。男子气愤的询问老板:一个鸡怎么有两个鸡头?你把上桌吃剩的都给我了?老板说:抱歉,一定是新来的厨师搞错了。饭后男子笑着离开饭店。

山东临沂,王某和郑某是大货车司机。两个人开了一天的车,十分辛苦。肚子也饿的咕咕直叫,想停车找个饭店吃点东西,再继续上路。二人之前就听说,“山东炒鸡”这道菜味道特别香。二人为了解解馋,便开车四处寻找饭店。

二人开车路过一个名叫“聚友阁”的饭店,路边停车,入内就餐。饭店老板蒋某热情的将二人让进饭店。二人翻看菜单后,便点了一份118元的大盘鸡,两碗米饭和两瓶矿泉水,共计是126元。

不到20分钟,服务员把菜便端了上来。二人本来早就饿着肚子,见菜品香气扑鼻,口水都差点流了下来。王某和郑某便开始狼吞虎咽起来。
吃到一半,王某突然发现,这份118元大盘鸡里居然有两个鸡头。王某感觉事情不对,便跟同行的郑某说了这个情况。而此时的郑某在吃饭中,也发现了异样。郑某说自己吃到了6,7个鸡脖子。

王某和郑某就在菜品里挑了起来。二人在一份大盘鸡中,挑出了两个鸡头和17个鸡脖子。按照常理来说,一个鸡只有一个鸡头,不可能出现两个鸡头。而且根据17个鸡脖子的长度来说,一个鸡的鸡脖子也不可能这么长。
二人觉得遇到了消费欺诈。因为他们进入饭店点菜的时候,老板蒋某承诺他们说:这份118元的大盘鸡,为了保证菜品新鲜,肉质鲜嫩可口,鸡是饭店厨师现场宰杀后烹饪的。一份鸡只卖一个顾客。

而二人的这份菜品里,发现了2个鸡头和17个鸡脖子,分明是饭店老板把上一桌客人吃剩下的菜,混合到了自己所点的菜品里。
王某和郑某,把菜品里的两个鸡头,17个鸡脖子摆在了桌上,并叫来了饭店老板,要求给个说法。饭店老板见状满脸陪笑,并称自己不知道这个情况,一定是饭店的新来的厨师搞错了。

一,王某和郑某点餐118元的大盘鸡,吃到上一桌客人的剩菜,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1,二人用餐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菜品中,出现2个鸡头和17个鸡脖子。怀疑是饭店老板为了节省成本,节约开支,将剩菜加入到二人的菜品之中,再次烹饪后,才给他们提供了餐品。
这样的做法,跟二人点菜时,老板承诺的,每个顾客都是提供新鲜的菜品,不符。

2,上桌客人的剩菜,出现在自己的菜品之中。并不知道上桌客人,所食用的餐品是什么时间。就是说,这个剩菜是当天的剩菜,还是几天前的剩菜,无从考证。

3,由于王某和郑某所点的118元的大盘鸡,里面加了很多辣椒,花椒,大料,孜然等这样的的调料,口味比较重,已经掩盖了鸡肉本身的味道。菜品是否变质,也无从得知。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也就是说,在用餐过程中发现剩菜的王某和郑某,可以向饭店老板提出10倍的赔偿,共计1180元。

二,饭店老板作出如下解释。
1,这件事情,饭店老板并不知情。饭店老板称,在此事发生前的一周,由于上一个厨师家里有事请假,所以临时雇佣了一个新的厨师。这个新的厨师,本打算将剩菜抄一抄,当做员工餐的,但是由于操作失误,误上了菜品。

2,饭店老板称自己可以提供,饭店内的监控视频。厨师的确将118元大盘鸡,所用到的菜品,“鸡“,当场宰杀。老板承诺的,保证鸡肉的新鲜,肉品鲜嫩可口,这个说法可以成立。

3,饭店老板提议,给王某和郑某二人提供的菜品,出现剩菜的问题,自己也有责任。愿意给二人这次用餐的费用118元,加上米饭和矿泉水,共计是126元。给予免单。

三,王某和郑某二人,对于老板仅仅给予免单的做法,不能认同。
王某表示,这个菜品是上一桌客人剩下的,已经得到确认。但是这个剩菜是什么时候的,不知道。而且上一桌吃饭的客人,有没有其他可以传染的疾病,也不知道。所以,饭店老板只是给他们免单的做法,二人不同意。

经过饭店老板和二人的协商,老板给予货车司机王某和郑某,这顿饭免单。并赔偿300元。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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