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根治欠薪有关工作部署,采取更有效举措切实保障房屋市政工程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11月1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从五个方面健全保障房屋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需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同时严格执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东建价〔2021〕1号),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强化结算周期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在项目开工一个月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在强化措施落实方面,《通知》明确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工报建证明),且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责任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配合协调处理的,将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不良行为行政处理告知书》;仍不配合处理的,主管部门将发出《不良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书》,给予扣除信用分值100分、暂停使用信用分值3个月、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企业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至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依法曝光等处理。

《通知》还对非法讨薪行为做出了明确要求,即任何企业或个人涉嫌恶意讨薪、虚假讨薪或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行为的,市、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在市实名制管理系统的“诚信管理”“劳资事件处理记录”模块中录入,并提请项目所在地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鼓励有关人员举报非法讨薪行为。

在保障房屋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监管责任当中,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办处理提级欠薪案件、重大欠薪案件,同时对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案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园区(镇街)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人工资支付、工人工资保证金(保函)、工程款支付担保及人工费用支付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检查,且专职配备不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建筑市场行为、发承包等行为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行政调查等工作。

广东建设报记者 姜兴贵 通讯员 莞建宣

◎ 编审:朱启同

◎ 美编:彭一哲

◎ 出品:广东建设报全媒体内容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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