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王某酒后打赌,对女同事伸“咸猪手”,伸一次给5000块钱。王某伸了2次,被打了一巴掌后,女同事要报警。事后王某被公司开除。王某要求李某支付事前说好的10000元遭到拒绝,将李某告上法庭。

辽宁沈阳,李某和王某是一家公司的同事,两个人平时非常要好。由于这个季度同事们的业绩不错,工作也都认真努力。公司领导决定安排大家吃饭,费用由公司出,算是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大家听到这个事情都很高兴。

吃饭当天,一共去了20多个员工,在一个包房内坐了两桌。李某和王某坐在了一起,可能是因为高兴能免费吃喝,二人喝了六七瓶啤酒。上来了酒劲儿的李某低声对王某说:旁边桌的女同事赵某,长得是咱们公司最漂亮的,听说还是单身呢。
王某说:赵某长的是真漂亮,但是人家能看上咱吗?很多同事都说她眼光挺高的。

有点喝多了的李某对王某说:你敢碰她吗?你碰一下,我给你5000块钱。
王某当即答应:只要你说话算数,我现在就去。王某端着酒杯来到了女子赵某的面前,要向赵某敬酒。赵某答应了王某的敬酒,站起来拿着饮料和王某干杯,这时王某趁机伸出咸猪手,碰了一下赵某。
赵某吓了一跳,一把将王某推开,严厉的警告王某:你过分了!随后王某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酒席结束,同事们都准备离开饭店。王某在饭店的走廊里,又碰了赵某一下。这次赵某可不干了。赵某转身给了王某一个巴掌,并称自己要报警。
女子赵某认为自己和王某是一个单位的同事,而且认识半年多了。平时王某对人挺有礼貌的,这次可能是因为喝酒喝多了,跟自己开玩笑,才做出了这样过分的举动。但是这样过分的动作一共做了两次,赵某确实很生气。

一旁的同事看到,立马过来劝解。同事劝赵某说,王某今天喝了不少酒,一定是喝多了。你别跟他一般见识,等他明天酒醒了,让他当着大家的面给你赔礼道歉。在几位同事的劝说下,女子赵某离开了饭店,没有报警。
第2天,公司领导知道了这件事,将王某开除。被开除的王某找到李某,要求支付当初在酒桌上打赌的10000元,李某表示拒绝。随后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1,王某被公司开除,要求公司补偿,是否合理?
王某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的期间,没有任何的过错。自己当时喝多了跟李某打赌,对女同事赵某伸出了咸猪手,是事实。但时间不是在上班的时间,地点也不是在公司,是下班之后在饭店里发生的,应该与公司无关。公司无故开除自己,应该给自己经济补偿。

公司领导认为,王某虽然没有在工作的时间和地点内,对女同事伸出了咸猪手。但是吃饭的酒店,是公司经理定的,吃饭的费用是公司拿的,参加吃饭的都是公司的同事。发生这样的情况属于公司内部的事件。并且王某品行不端,给同事和公司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所以才将王某开除。王某虽然属于劳动者,跟公司有雇佣的关系,但是王某是存在重大过错的,所以公司对王某的解雇不予赔偿。

2,王某和李某打赌的1万元,是否可以要回?
这里有三个观点,而这三个观点都不支持王某的赔偿要求。

观点一,王某和李某在酒桌上喝多了打赌,这样的行为属于赌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法庭对二人这样的行为,应该不会支持。
观点二,李某对王某所说的话,属于一种戏谑之词,说白了就是开玩笑。而这种玩笑的话,王某却当真了。王某认为,他和李某所达成的这种约定,属于口头约定,做人就应该讲诚信,你答应我的事就应该办,答应我的10000元就应该给我。

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能分辨出来,对方说的话是不是开玩笑的话。李某这一种开玩笑的,戏谑之词,并不是真实的意思。而这种戏谑的行为,是可以结合生活实践去判断的,因为生活中的认知和法律当中的规定,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观点三,在酒桌上,李某和王某的对话,只有他们两个人听到了。没有其他人听到二人对话的情况下,也就没有人可以为王某作证。王某如果没有任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曾经和李某,在酒桌上有过口头约定。那么,王某所说的话在法庭上会不予支持。
经法庭判定,王某所指证的李某跟自己打赌10000元的事情,没有任何证据基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所以生活当中的玩笑不要轻信,也不要认真。类似于王某和李某这样的玩笑话,在法庭上都是得不到支持的。
再说,没有女同事允许,对人家动手动脚,如果报警,王某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
也许有的朋友会说,王某和李某这样的行为属于口头约定,而口头承诺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应该也具有法律效力的。

案件和案件的性质也是不同的。记得以前有一个商家做广告,在商场里摆放一个玻璃箱,里面放一块金砖。商场的负责人说,谁能把这个金砖用手拿出来,就给谁。结果有顾客拿出来商家不认了。这种情况下是商家必须要认的,如果起诉法庭,会支持顾客。
所以,您认为王某这10000块钱,应不应该给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