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也很希望她们都能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她们不会的!这种事情只涉及到道德问题,没涉及到法律,或许她们会得到上天的谴责,但并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张家界新娘”,就在在婚礼的前一天还和P友聊骚淫乱,言语不堪入目,聊以前运动的事,不仅玩起来三P(证据确凿无疑就是聚众淫乱罪,五年有期徒刑坐牢)直接播种让新郎买单养孩子用心恶毒而且穿着婚纱做爱等暧昧内容,而新娘竟然完全配合;竟然还是结婚婚礼当天前一个晚上对夫妻的不忠,对结婚证与民法典的藐视。对于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夫妻来说就是婚内出轨了,男主完全可以以此为由申请撤销婚姻,让女的退还20万彩礼,同时对自己筹备婚礼造成的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给予赔偿挽回损失。法院必然会同意给予支持。
“为爱冲锋的勇士”,女主学校交往其他男友,这是对结婚证及民法典的藐视与夫妻感情的背叛,属于婚内出轨行为。故事情节中女主称男主为前夫说明女主铁定要离婚了。男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让女主返还这些年支付她上学和生活的费用,同时让女主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法院必定会给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这个所谓张家界新娘玩3P,实际上就已经属于典型的聚众淫乱行为,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她及其同伙,如果涉及到两种罪名,最后的量刑是在较重的刑期以上、两种刑期之和以下酌情量刑。例如,假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判一年六个月,聚众淫乱罪应当判三年六个月,那么她最低可以判三年六个月,最高可以判一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合计五年),也就是说在三年六个月到五年之间酌情量刑。
这个新娘在当地肯定面临着社会死的命运,这一对野鸳鸯,在偷欢的时候,真的没有想到,双双都违法了。女人违反了婚姻法,出轨别的男人。男人第三者插足别人的婚姻。而且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如果新娘这时候在告男情人要求赔偿。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这个男人确实是缺德又违法。自己恐怕也会在社会上被众人所唾弃。得不到就把她毁掉,这个人的心理也极度地扭曲。
1、人行为受约束的要么是社会公序良俗,要么就是法律了,法律又有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
2、虽然这两个人曝光出来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但其行为发生时并无国家司法机关的介入,就算介入也基本也没什么可入法的,因为其行为是自愿行为,虽然伤害了行为人的另一个当事方,那也只是公序良俗范围内的事;
3、所以基本可以肯定是不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至于民事那是行为人另一方当事人的事了,根据我国不告不理的民事司法原则,如是另一方当事人不告国家也管不着,告了法院自然要根据相关事实证据,然后根据另一方事人的诉求,依法、依事实做出审判,但这就是不刑事惩罚或行政处罚了;
4、社会上这样的现象也不在少数,这两个人只不过恰巧被曝光出来了,所以引起人们的讨论,比这更加伤风败俗、更加精彩的肯定还有的,人们的愿望是好的,但现在对此类行为的约束,公序良俗的作用已经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