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河别带着孩子啊!”

据多家媒体报道,11月16日晚上8点,湖南益阳雷公岩大桥发生了一起人间悲剧,女子因感情问题有轻生的想法,便带着只有2岁的幼孩来到雷公岩大桥,一阵徘徊后,选择了抱着孩子跳河自尽,落水后,周边群众迅速拨打了救援电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搜救队队长老胡说,当时女子跳河后,突然有了求生的欲望,开始大叫救命,周边群众这才发现有人落水,搜救队收到消息迅速到了现场,结果只把女子救了上来,2岁的孩子目前还在搜救当中。

对此,有网友十分愤怒表示,不是我说恶言,你带孩子跳了,结果你上来了孩子不见了?那你上来干啥?身为妈妈的我,看到非常气愤,不管是任何原因,都不应该让自己的孩子承受这些,自己都后悔了,证明她根本心里都没想好,自己都怕,为什么还要剥夺孩子生命,一点都不值得同情,甚至觉得她是个罪人。

也有网友认为,大家不要骂女子,想想什么原因让她产生轻生念头,还有多绝望才会抱着孩子跳河,没有经历她的痛苦,所以不知道她有多绝望,才会带着孩子一起死,所以不需要去怪罪一个母亲,而是看看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才让她这样决定。

还有网友表示,如果孩子没有找到,你也一起去陪孩子吧……你带着孩子陪你一起跳,结果你爬出来了,孩子还在那么冷的水里,孩子会害怕会冷,会想妈妈。所以如果找不到你就去陪他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天平说法】

1、每当看到这样的消息,笔者既是心痛又是愤怒,心痛之处在于,那么小的小孩子,人生还没有开启,还没来得及好好看这个世界,就已经结束了,愤怒之处在于,一个母亲,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带着孩子一起去寻死啊,有天大的事情不能解决吗?如果只是因为感情,那么选择离婚啊,有手有脚的,难道还会饿死人吗?

2、在笔者看来,女子根本不是真的想死,不然也不会在落水后,拼命呼救了,也许只是想气气某些人,可是她没有想到,她的行为究竟会酿成什么苦果!她也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3、两岁的孩子消失在了大河里,不用多说,都知道会是一个什么结果,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也许法律的惩罚只是身体承担,但是她害死自己小孩的行为,将永远在她的心里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在以后的人生中,她都将怀着懊悔和痛苦,永远活在内疚中!

对此,您对这个事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转发。
———————————————————
关注天平说法!看法律热点,品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