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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两条路可以选择。左边一条路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右边一条路是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哪一种方式对劳动者更有利呢?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一、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对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这是一种简捷解决纠纷的处理方式,这条路不管有没有解决问题,都可以轻装上阵,不耽误其重新找工作。但是也有一些公司需要提供离职证明,这对重新找工作还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时间周期都是慢长的,一件劳动争议案件从开始申请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结束,甚至到执行,有可能一两年劳动者也拿不到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有的地方连立个案都需要折腾几个月,找工作也会受限,对劳动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给劳动者所选择的路只有两条,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主张劳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仅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主张劳动仲裁、诉讼期间工资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部分劳动者为了利益的最大化,为了给用人单位更大的惩罚等,不得不或者说有策略地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条路。

二、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鉴于劳动者主张赔偿金时不能主张劳动仲裁、诉讼期间工资损失,如果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能够得到仲裁委、法院的支持的话,显然可以获得最大的利益,因为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损失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对于劳动仲裁、诉讼期间工资损失的规定,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大部分地区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主要区别在于不同地区对工资的支持标准不一样。

在实际中,用人单位反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劳动者可以提出赔偿金、工资损失、医疗保险损失等,但是要求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作为一种诉讼策略,还是值得推荐的,因为确实存在一些情况,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在各退一步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实现双赢。

图片来源|网络

文字来源|法律法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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