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广东潮州,男子在路上行走时,突然走到一名少妇面前,不顾她反抗,光天化日众目睽睽对女子动手动脚并把她推倒在地,几名过路群众见状,马上上前制止,女子随后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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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传视频,事发时间为9时26分,一名女子推着婴儿车,带着2个十分年幼的孩子在路上行走,此时,一名上身穿白色衣服、下身穿黑色裤子的男子向她迎面缓缓走来。
白衣男子走近女子面前时,突然向女子上半身伸出咸猪手,女子被吓得大喊大叫,并不停反抗和后退,可白衣男子却仍然扯着女子衣服不依不饶。
女子后退途中不慎倒地,并不停发出尖叫声,男子却没有丝毫罢手的意思,竟当着2个小孩的面,在大街上对倒地女子图谋不轨,想要进一步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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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一辆摩托车和面包车正好经过,面包车司机和副驾驶乘客立即下车,上前制止并推开白衣男子,摩托车上的红衣男子把车停好后,也立即追上前去制止白衣男子。

这位母亲爬起来后,马上去保护和安抚2个受惊的孩子,并推着婴儿车,带着2个小孩离开现场,据悉,女子安顿好小孩后,马上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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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衣男简直是无法无天到了极点!光天化日之下,车水马龙的大街,当着2个小孩的面,对他们的母亲做出如此过分的行为,如此狂妄之徒,必须依法惩罚,并且要从严从快!
2.有网友表示,对白衣男最高可处15日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对象为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据此有人认为白衣男属于有严重情节,最高可处15日拘留。

但笔者认为白衣男的行为,远不是拘留就可以了事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猥亵,是指一般情况下的不轨行为,主要采取偷偷摸摸形式,并且没有使用暴力,最常见的就是公交车上的咸猪手。

而本案中,白衣男的行为更加恶劣,对妇女使用暴力手段,并且不顾对方强烈反抗,已经构成强制猥亵行为,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白衣男在大街上对女子强行实施暴力图谋不轨,显然构成强制猥亵罪,并且属于加重情节,至少要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且本案中,白衣男还当着2个孩子的面欺侮其母亲,这种性质更是恶劣,虽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从重情节,但在量刑时也要予以考虑,因此只要警方认定白衣男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那么5年以上大牢是蹲定了,这就是他胆大妄为、目无法纪的代价!
3.据九派新闻报道称,警方怀疑白衣男疑似精神有问题,现已送到精神病院就医。

精神病人违法犯罪,不一定会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18规定,精神病人分为2种情况:(1)完全性精神病人;(2)间歇性精神病人。

只有完全精神病人才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则要区分情况处理,精神正常的时候需要负完全刑事责任,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时候,也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即使白衣男有精神病,也不一定免除刑罚,还要看其犯病程度,并且法律对于精神病人的鉴定有严格程序,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才可以认定为精神病人,不是光凭怀疑就可以免罪处理的。

此外,即使白衣男真有精神病,对于这种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法律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具体来说,警方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最后,精神病人不负或少负刑事责任,并不代表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负有监护义务,对他人实施侵害造成侵权的,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白衣母亲可以向监护人索要精神损害赔、身体受损的医疗费、检查费等赔偿。

幸好现场3名群众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见义勇为值得点赞,要不是他们及时出手,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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