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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我市居民冯某某(男,22岁)、顾某某(女,21岁)、李某某(男,48岁),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现查明:冯某某、顾某某、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滕州市人民政府、卫生防疫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规定,擅自近距离接触从省外疫情重点区域返滕、正在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的顾某生(2022年11月15日确诊阳性感染者,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且冯某某、顾某某、李某某在明知自己有重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出入多个居民小区和多处公共场所,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

冯某某、顾某某、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滕州市公安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规,自觉服从村居(社区)管理,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筑牢抗疫防线,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入滕返滕人员未按规定报备、居家隔离等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欢迎广大居民群众积极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