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继承编的众多变化中,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可谓是重大创新和亮点。原《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和遗产保管人,但内容比较简单,对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等都未进行具体的阐述和说明,且遗嘱执行人仅在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时得以存在。

使其获但在这三十多年间, 中国家庭财富飞速增长,资产遍布全国甚至全球,资产类别也越来越多样化,与此同时, 中国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 ,遗产税政策即将落地,改革开放时期产生的第一批高净值家庭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财富传承的迫切需求。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民法典》继承编与时俱进地首次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为遗产继承和未来的家族财富传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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