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据多家媒体报道,贵州毕节,一女孩在购买文具时,没有付3块钱文具钱,莎莎文具店老板便将女孩的个人隐私信息以及课本,挂在门前,并且所谓的“重金悬赏”找女孩,女孩受不了如此侮辱,便从30楼跳下,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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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经查,女孩是付过钱的,与女孩一同购物的两名同学可以证明,并且当时监控录像也已经看到了。

目前,警方刑侦部门已经介入。

对此,有网友认为,三块钱而已,就算没给钱又如何,况且人家是真的给了钱的,店家凭什么泄露人家个人隐私,店家必须承担责任!

还有网友认为,可怜的孩子用生命证明了自己清白,店家如此做法,真的是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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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说法】

谁能在学校开文具店,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吧,大部分无非是学校领导的“朋友”,不然早就垮了,这次事件,文具店老板冤枉小女孩,导致小女孩跳楼自杀,自证清白,文具店老板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所谓文具店老板的朋友,也不能放过。

回到本案,文具店老板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笔者认为,文具店老板应当判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文具店老板在没查清事情真相前,擅自将女孩个人隐私公之于众,并且有侮辱的嫌疑,本身存在过失行为,同时,女孩的自杀行为与老板的先前行为是有因果联系的,根据刑法规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文具店老板还必须对女孩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害补偿等等。

最后,莎莎文具店不倒闭,毕节的网友都有责任!

对此,您对这个事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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