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果配偶是军人,那么怎么离婚呢?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下边我们通过一则案例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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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案例】
2009年12月,叶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生下一个女儿,由张某负责日常照顾。叶某是一位现役军人,长期在外省的部队驻地生活,几个月才回家一次。

由于长期聚少离多,两人关系淡漠。张某与家婆的关系非常不好,女儿又体弱多病,张某为家中操劳,十分辛苦。叶某每次回家都很匆忙,经常遭到张某抱怨不会处理家庭关系,时间久了,导致夫妻生活不和睦。2016年8月,张某想向法院起诉离婚,不知是否可行。

请问: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杨律分析】

由于军人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军人的婚姻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男女双方有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时,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是,并不是军人一方不同意,军人的婚姻关系就一定不会解除,这样对军人配偶不公平。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即使军人一方不同意,军人配偶也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实践中,军人的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

本案中,叶某是军人,因此,在他没有出现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只要他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杨律提示与建议】

作为军人的配偶,应当珍惜双方的夫妻感情,谨慎处理婚姻问题。如果军人没有重大过错,但双方确实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经法院调解无效,可通过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工作,并征得其同意后,才能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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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