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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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浙江省宁波市委原常委、鄞州区委原书记褚银良涉嫌受贿、行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褚银良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3日消息,褚银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双开通报称,褚银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授意他人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长期由私营企业主支付个人餐饮费用,默许身边人到私营企业吃“空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落户、获得国企投资、获取经营资质、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意图通过巨额行贿逃避查处;滥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通报认为,褚银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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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简历显示,褚银良1965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他曾任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党委副书记、总指挥,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宁海县委副书记、县长,宁海县委书记、县长,宁海县委书记、宁波南部(宁海)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宁波市委副秘书长,宁波市副市长,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党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

记者注意到,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通报7起典型案例问责情况。宁波市相关区县未经审批违法实施7个填海围垦工程,违法围填海1.03万公顷。浙江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33名干部。其中给予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褚银良(时任宁海县委副书记、县长)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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