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明确规定了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征求意见、征收补偿款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程序,就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征收权益得到全面的保障和能够得到落实。但是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往往不会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征收,导致被征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比例,在近期一则案件中,征收决定就因为事实不清、依据不足,被确认违法。

【基本案情】

当事人在BEJ县合法拥有房屋,并在此居住生活多年。近期了解到其房屋所在区域存在征收事宜,为核实征收合法性,故向BEJ县政府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BEJ县政府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所提供的的附件中方得知《征收决定》的存在,并得知其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当事人认为案涉《征收决定》存在违法之处,故向BEJ县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征收决定》。

经过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征收决定》存在证据不足、事实情形不清的违法之处,最终确认案涉《征收决定》违法。

【律师观点+要点提要】

法条链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可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补偿方案需要依法进行张贴公示公告并征求被征收人意见,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且补偿费用需要作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本案中,《征收决定》之所被确认违法,正是因为被告没有依法进行上述三个程序:

1、虽然被告提交了张贴的照片,但是其提交的照片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证明案涉《补偿方案》依法进行了张贴公示,无法证明该《补偿方案》征求了公众意见,故一审法院认定该《补偿方案》不合法。

2、被告仅仅提交的专户专款专用说明不足以证实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3、案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前,案涉补偿方案并未依据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记载进行30天的公示,且时间上存在矛盾,因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不予认定。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征收决定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形,确认该征收决定违法。

【中征律师提醒】虽然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案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是律师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形,属于应当撤销的情形,故本案已经上诉,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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