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先生的女儿在托管学校竟然被一位家长持刀威胁,给她造成很大的心理影响,叶先生觉得对方太可怕了,于是报了案。易先生表示,要将对方绳之以法。

易先生和妻子都比较忙,晚上的时候都没法给孩子做饭,辅导孩子写作业,所以就把七岁的女儿放到托管学校。本以为这样子能够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却没想到发生了可怕的事情。

当时是晚上8点多,易先生还在忙,就接到了妻子的电话,告诉他女儿在托管学校受到了威胁。易先生很着急,就赶紧赶到了学校,却发现自己的女儿一直在哭。并且看到女儿的桌子上有两道刀痕,数学书也被划破了。

他经过了解后才知道,原来有一位家长把菜刀藏在背后,溜进了托管学校,进来之后就来到易先生女儿面前,孩子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问这位家长找她有什么事。谁知道她拿出菜刀就在孩子的桌子上猛砍了两刀,还把孩子的书给砍破了。

孩子当场就吓得哇哇大哭,而老师也赶紧过来制止这位家长的行为。幸好这位家长没有情绪过激,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而受了惊吓的孩子还不知道这位家长为何要如此威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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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通过和这位家长沟通才知道,这是一位男孩的家长,她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位小女孩在吃饭的时候和那位小男孩有矛盾。当时那位小男孩排在前面,小女孩排在后面,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小女孩就想跑到他前面去。

然后这两个小孩便发生了冲突,事后这个小女孩也没当回事儿,可是小男孩回家却向自己的母亲告状了,他的母亲很生气,所以才有了威胁女孩的这一幕。

了解到这个情况之后。易先生很是气愤,才七岁的孩子,就因为插队这么一件小事,这个小矛盾连老师都没有通知他,对方的家长竟然就做出如此威胁孩子的事情,给孩子带来很大的心理影响。

所以他决定要对方给一个说法,却没想到对方却跟易先生说,这个小女孩整她的儿子已经两次了,所以才要给她一点教训。而之所以说是两次,还有一次是刚进学校的时候,两个孩子在闹矛盾,小女孩把小男孩的书包丢进了垃圾桶。

而那件事发生之后,易先成一家,也向小男孩和他的家长表示了道歉,并且赔偿了新书包。本以为这件事情会这样过去,没想到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局面。

易先生觉得自己的孩子也有错,可以对孩子进行教育,但是对方这样的行为确实有些过分了,于是就报了案,现在民警也介入了调查。

事实上,这位家长拿菜刀在小女孩的桌子上砍两刀,虽然没有给小女孩造成身体伤害,但是小女孩的心灵,肯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因为孩子只有七岁,还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孩子之间的插队或者扔书包,孩子虽然有错,但是用菜刀威胁孩子,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这位家长拿刀砍桌子,并没有伤到小女孩儿,但是她的行为对小女孩的心灵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此行为也属于威胁他人的行为。由于这位小女孩只有七岁,未经历过什么事情,对于这种事情可能会影响他的一辈子,因此属于情节较重,这位家长应处十日拘留,并罚款500元。

而对于这位家长的行为,易先生为了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表示不接受对方的道歉和赔偿。

其实对于七岁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之间能够自行解决的,应当让孩子之间自行解决,如果孩子之间的矛盾事事都要经过家长,其实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特别是家长威胁孩子这种行为,如果造成身体伤害,将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对于孩子之间插队的问题,对方家长拿刀威胁的行为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