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1日下午6时左右,一名身穿交警服的男子在四川成都武阳大道领秀别墅对面的路边上拦下了一辆尼桑峰神轿车,在这辆车上坐着的是一名叫李樱(化名)的女司机,她此时正准备开车前往某酒店的俱乐部上班,不料却被刚好出现的“交警”找上了麻烦。

李樱见眼下的情况一时是走不了了,当即给同事打去了电话,称自己因为没带驾驶证被交警拦下,可能没办法及时赶到,要她帮自己请几个小时的假。同时按照李樱的话帮她请了几个小时的假,谁想一整晚都没有看到她的身影,打去电话也是无人接听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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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到不对劲的同事下班后亲自前往了李樱所住的公寓查看,敲了好一阵门也是无人应答,这个时候她才终于拔打了报警电话,警方紧接着也对这起失踪案展开了调查。通过调取李樱车子最后出现过路段附近的监控,警方很快就锁定了那名身穿交警服的男子。

根据调查,交警部门在事发当天并没有安排人员在事发路段进行排查,这也就证明了那名身穿交警服男子的身份存在蹊跷。警方当即对二人乘车离开的路线进行了调查,得知该轿车在文华路附近停留过一段时间,最后出现的地方在双清中路附近。

警方根据这一线索来到了双清中路附近进行勘查,果然就发现了一辆被遗弃的尼桑风神轿车,正好是李樱的那一辆。车辆并没有遭受多大的损毁,只不过李樱的身影依旧不知所踪,警方当即对车辆内的情况展开了调查,方向盘上的指纹以及几处难以用肉眼察觉的血迹,无疑成了重要的破案线索。

有血迹的存在,说明李樱的情况可能不容乐观。警方不得不加紧了调查的进度,通过对指纹进行重重排查,在一段时间的努力后,终于确认了嫌疑人的身份,并且正好能和监控中被记录下来的影像对上号,这名男子名叫陈翔(化名),现年31岁,此前曾因抢劫罪入过狱,2005年刑满释放。

2月底的时候,警方成功抓获了嫌疑人陈翔,证据确凿之下,自知难以逃脱的陈翔一一承认了自己犯下的罪行,事情背后的真相也一步步被揭开。事发当天,陈翔先是利用假冒的交警身份,将李樱骗到文华路的一处出租房内,之后便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用一只仿“六四”手枪对李樱进行威胁,打算实施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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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枪杀死李樱后,陈翔先抢走了她随身携带的200余元现金、银行卡、金项链以及手机等,之后便将李樱所开的轿车开到了双清中路路边丢弃。返回出租房后的陈翔这才开始处理尸体,他先是将李樱的尸体残忍进行肢解,第二天又租来了3个钢模板,并买回了沙子、水泥等物。

其后,陈翔将肢解的尸块用混凝土砌入三个水泥墩,一直存放在自己家中,直到十多天后才以装修房屋丢弃建筑废渣的名义租用了一辆小货车,将水泥墩子晕到了自己老家附近的小石河边抛弃,作案用的手枪以及剩下的九发子弹则被他藏在了少陵横街的另一处租住房里。

警方根据陈翔的交代,果然在彭州市的小石河河滩上找到了3个90厘米高的水泥墩,而在这三个水泥墩里,是三截人体躯干,拼接起来是一具完整的女尸。经过法医的坚定,死者的确就是李樱,死亡原因是被仿“六四”手枪击中头部而亡。最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三个石墩被存放在陈翔家中时,其女友和母亲都曾见过。

当时这三个石墩都用花布盖着,一个在厨房,另外两个在客厅,陈翔的女友觉得奇怪还特意询问过,陈翔告诉她说这些是朋友的雕塑原料,还叮嘱她不要动。谁想这根本就不是什么雕塑原料,而是陈翔的杀人分尸隐藏罪行的作案工具,想来不免让人毛骨悚然。

起初陈翔对自己的罪行可以说是供认不讳,然而在法庭上他却当堂翻供,称自己没有杀死李樱,不过是为了20万元的报酬参与了分尸和弃尸,而后又在幕后真凶答应给家人60万元报答的诱惑下,决定帮对方顶罪。由于没有得到家人已经获得60万元的消息,这才决定说出事情的真相。

如果陈翔所说属实,那么他犯下的罪行便只涉及侮辱尸体罪、抢劫罪,不涉及故意杀人罪,相应的惩罚将会产生可观的变化。然而,法官当然不会轻易听信他的一面之词,陈翔抢劫杀人的证据确凿,但是眼下提出的新说法却得不到任何证据的支持,法庭表示将休庭合议控编双方的证据该如何采信。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陈翔所说并非事实,那么他将要承受的会是数罪并罚的处罚,因为杀人动机恶劣,杀人手段残忍,最后极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说到底,陈翔的无论是不是主犯,罪行都同样罄竹难书。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将他人的生命视若无物,心狠手辣至人神共愤的地步,无论处以多么严苛的惩罚都不为过。

(案例 四川一男子假冒交警带走女司机,询问后,将女子砌入水泥墩一文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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