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位置就在涟水县陈师街道同心村二组、三组、九组、十组、村集体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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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涟征补安置〔2022〕84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涟拟征告〔2022〕11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涟水县陈师街道同心村二组、三组、九组、十组、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1、拟征收涟水县陈师街道同心村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0956公顷(1.434亩)。其中,农用地0.0239公顷(0.358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717公顷(1.075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涟水县陈师街道同心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1.5336公顷(23.004亩)。其中,农用地1.3736公顷(20.604亩),含耕地1.1623公顷(17.4345亩);建设用地0.16公顷(2.4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涟水县陈师街道同心村九组集体所有土地3.1763公顷(47.6445亩)。其中,农用地3.0361公顷(45.5415亩),含耕地2.8587公顷(42.8805亩);建设用地0.1402公顷(2.103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拟征收涟水县陈师街道同心村十组集体所有土地7.4648公顷(111.972亩)。其中,农用地5.9281公顷(88.9215亩),含耕地4.8161公顷(72.2415亩);建设用地1.5367公顷(23.050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拟征收涟水县陈师街道同心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0155公顷(15.2325亩)。其中,农用地0.3878公顷(5.817亩),含耕地0.3178公顷(4.767亩);建设用地0.6277公顷(9.415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县政府关于公布涟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涟政发〔2020〕8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农用地:2万元/亩,建设用地:4万元/亩,未利用地:2.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万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水田、旱地1.6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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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涟水多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已被省里批复, 涉及多个乡镇土地征收方案, 一起来看看~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涟水县食品产业园

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2022〕511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呈〔2022〕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涟水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涟水县高沟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099公顷(耕地0.94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涟水县高沟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5316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41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099公顷;征收土地1.5415公顷。

2022年10月31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21批次(21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H〔2022〕113号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21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涟政发〔2022〕8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朱码街道周庄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7.280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2022年11月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22批次(16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H〔2022〕111号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22批次(16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涟政发〔2022〕8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朱码街道凌庄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4.0000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2022年10月27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23批次(21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H〔2022〕112号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23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涟政发〔2022〕9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红窑镇新灯塔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3.2933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2022年10月27日

不止涟水县,清江浦区一批地块也即将拆迁,快来看有没有你家

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2022-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现已编制《淮安市清江浦区2022-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主要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24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

联系人:周强

联系电话:18905235035

邮箱地址:402636098@qq.com

附件:淮安市清江浦区2022-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征求意见稿)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9日

淮安市清江浦区2022-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

(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

4、《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5、《淮安市清江浦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

6、《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草案)(2020—2025年)》;

7、《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

8、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等资料;

9、成片开发拟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其他资料。

二、基本情况

本次方案拟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定1个成片开发片区:南马厂街道工业片区。

本方案涉及王高村、马厂村、严高村、东邱村、熊胡村、严赵村6个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的土地。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323.9092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外部水、电、气、热、通讯和消防基本具备地块开发条件。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草案)(2020—2025年)》明确了经开区将建设国家级一流开发区,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营商环境示范区、对外开放先行区、科技创新活力区、民生幸福首善区”。

通过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现“十四五”期间经开区的定位目标,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转变项目导向的惯性思维,提高土地开发效率与城市开发建设品质。

四、公益性用地

片区内公益性用地主要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以及安置小区。本次共划定1个成片开发片区,片区总面积248.5786公顷,为工业主导型片区(符合公益性比例25%要求),所有片区均满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对于成片开发片区公益性用地占比的规定。

七、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工业、仓储等为主,配套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计划在2022至2025年分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淮拟征地告〔2022〕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淮高镇新桥村村集体、新桥村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淮拟征地告〔2022〕第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淮高镇张集村村集体、淮高镇张集村一组、二组、三组、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 1 日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淮拟征地告〔2022〕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淮高镇郑湾村十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 1 日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淮拟征地告〔2022〕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淮高镇镇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淮拟征地告〔2022〕第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刘老庄镇夹树村一组、四组、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 1 日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淮拟征地告〔2022〕第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刘老庄镇刘皮村五组、八组、九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 1 日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淮拟征地告〔2022〕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刘老庄镇杨庄村集体、刘老庄镇杨庄村二组、三组、五组、七组、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 1日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淮拟征地告〔2022〕第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刘老庄镇镇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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