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外卖骑手深夜送餐途中猝死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此次事故中,外卖平台、雇佣公司均有过错,最终一审判决外卖平台、雇佣公司共计赔偿刘某某家属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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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是,外卖员刘某某在送餐途中突发疾病身亡,家属认为外卖平台未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遂将外卖平台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刘某某自身承担10%的责任、平台运营方公司承担20%的责任,某信息技术公司承担70%的责任。

据了解,加上意外险理赔金60万元,死者家属共计获赔217万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台运营方公司与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负责外卖配送的劳务人员由某信息技术公司提供,该信息技术公司作为配送人员的管理主体,对配送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根据法律规定为配送人员缴纳相关税费,并根据约定足额支付配送人员的报酬,尽管该信息技术公司与刘某某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名为合作协议,但实际上,该信息技术公司与刘某某间的法律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因此,某信息技术公司作为刘某某的雇主,应当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刘某某的工作时间为凌晨,且同时配送多单,作为用工方公司在配送工作量的调配、配送异常情况的发现和跟进处理,以及在配送人员配送过程中异常情况的掌握和及时救助上,均存在劳动保护措施不完善之处,刘某某在配送过程中发病死亡,与其劳务活动存在直接内在联系,因此,某信息技术公司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就刘某某而言,其对于自身身体情况应当有充分、全面的了解,当感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停止超负荷接单,以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来源|红星新闻 图据网络